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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资讯] 滁州市明确16种不动产登记实行收费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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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6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安徽滁州
为规范不动产登记收费行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近日,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联合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及收费优惠减免政策。

实行“房地一体”登记
将现行房屋及其建设用地分别登记、两次收取登记费,统一整合为一次登记、只收取一次登记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实行零费率。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按规定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

不动产登记费应由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缴纳

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各方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费由登记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一方缴纳;不动产为多个权利人共有(用)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共有(用)人共同缴纳,具体分摊份额由共有(用)人自行协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费由登记为抵押权人的一方缴纳。
对16种不动产登记实行收费减免优惠
一是减半收取登记费。

包括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等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等4种情形。

二是免收登记费。

包括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

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

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等8种情形。

三是只收取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

包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等4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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