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着力加大投入,做好资金保障。2016年,市级安排专项资金2950万元,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安排专项扶贫资金、盘活存量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安排专项扶贫资金25181万元(市本级安排6821万元,县级18360万元),共清理收回可统筹财政存量资金用于脱贫攻坚数2531万元(市本级600万元,县级1931万元),共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15379万元(市本级5000万元,县级10379万元)。
二是着力完善制度,强化资金监管。印发《滁州市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滁州市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先后出台《滁州市关于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滁州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滁州市关于开展资产收益扶贫的指导意见》、《滁州市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核办法》,编印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制度手册。
三是着力创新驱动,培育新型主体。创新投入方式,积极推进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试点工作,加强林业担保基金管理,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解决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引入银行同业竞争机制和保险公司分担风险机制,充分发挥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优势,支持林业经营主体发展。督促指导各地推动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试点工作的开展,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四是着力水利建设,夯实农业基础。2016年,市级安排专项资金1780万元、配套资金1100万元,支持农田水利建设。科学安排水利专项经费,支持防洪抗旱减灾体系建设,提升滁州市应急管理能力、防洪保安能力、水资源保障能力,解决农村贫困人口饮水问题。
五是着力推动改革,助推农业发展。在凤阳县开展农业“三项补贴”试点改革的基础上,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截至8月末,滁州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已全面完成,全市共发放补贴资金93120万元。拨付下达县级中央国有林场改革资金5000多万元,市本级筹集和安排专项资金8000万元,支持国有林场改革。将改革后新组建的6个林场全额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支持生态建设。
六是着力资金需求,打造美丽乡村。市本级安排专项资金5250万元,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科学安排专项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努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农民幸福生活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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