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原系滁州市一街道的社区书记、居委会主任,作为基层组织的负责人,却滥用手中“职权”谋私利,为家属骗取低保。***疏而不漏,最终程某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2009年,在程某担任职务期间,辖区一居民组长盛某找到程某,准备为辖区部分失地老人办理低保,享受政府补贴,其中也包括程某的岳父母王某某夫妇。 熟悉政策的程某明知自己的岳父母并不符合办理低保的条件,但出于借机给岳父母增加收入的目的,就同意了盛某的提议,并专门安排手下的民政专管员陆某某对照符合享受低保待遇的条件,为岳父母王某某夫妇等一批老人编制低保材料。 在程某的授意下,民政专管员陆某某在为王某某夫妇制作入户调查材料时,通过隐瞒其家庭条件较好的情况等方式,为王某某夫妇编制了“符合条件”的低保申报材料,经程某审批同意后,最终通过了审核。 直至2014年社区清理排查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为止,程某的岳父母王某某夫妇共领得低保金及生活补助3万5千余元。检察机关发现线索后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滁州市琅琊经侦大队对案件进行了反复审核,经调取大量证据,认定程某身为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共财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日前,滁州市琅琊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程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并对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