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晓文同志任市委办公室调研员,免去其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主任(局长)职务; 焦艳同志任市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委员、书记(正县级); 免去吕祖碧同志的市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书记、委员职务(保留正县级领导职务待遇); 方明同志任市纪委副县级纪检员; 鲁新昌同志任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主任(局长),免去其市委办公室副调研员职务; 杨明乐同志任市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委员、副书记(副县级,专职); 江梅、张秀凡同志任市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委员、副书记(兼职); 王承云、赵祖安、余乐权、黄静同志任市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委员(兼职); 免去沈寒同志的市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委员(兼职)职务; 刘吉昌同志任市党员电化教育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虞浔同志挂职任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时间二年); 冯春同志任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支队长(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姚继超同志任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副县级),免去其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陈启诚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冯东升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 陈传民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免去其市重点项目办公室主任职务; 朱震同志任市重点项目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宪亮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副调研员; 王莉同志任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名列许同亚同志之后),免去其全椒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袁家华同志任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郑治弟同志任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王仁祥同志任市公安局琅琊分局局长(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徐善初同志任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民政局副调研员职务; 王光刚同志任市纪委派驻市水利局纪检组组长、市水利局党组成员; 免去宋友林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 赵永学同志任市纪委派驻市审计局纪检组组长、市审计局党组成员; 李朝阳同志任市地震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杨东利同志任市旅游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免去张秀明同志的琅琊山风景名胜区(琅琊山国家森林公园)管委会副主任、党委委员(挂职)职务; 刘静同志任市招商局副调研员; 王燕同志任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副县级)(试用期一年)、党工委委员; 免去吴彬同志的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职务; 吴文杰同志任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社教同志挂职任明光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时间二年); 吕锦宏同志任明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许玲、李浩同志挂职任来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时间二年); 免去杭星同志的定远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职务; 免去季亚文同志的定远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陈广立同志的定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吴文宏同志任南谯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名列邵长玲同志之后),免去其全椒县委常委职务; 王中前同志任南谯工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刘江华同志挂职任琅琊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时间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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