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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资讯] 滁州通报11月份查处违纪党员干部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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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安徽滁州

11月份,滁州市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继续对市委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核实处理,现将移交的问题线索本月查处情况通报如下(21人):

  一、涉及违反廉洁纪律行为11人

  1、全椒县六镇镇副主任科员罗国玫。侵占退耕还林补助款1.23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2、定远县张桥镇中心学校原党支部书记、校长许成好。2007年以来,虚构名目申报农村义务教育化债资金,套取国家专项经费27.14万元;财务管理混乱,设立多本帐目,设立小金库;违反廉洁纪律,以照管费名义滥发补贴2.73万元;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招待费严重超标;组织部分老师公费外出旅游,共报销3.21万元;截留校车照管费2.92万元,占为己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免去其校长职务,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3、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凰办事处陈桥社区原党委副书记、居委会主任徐德云。借纪念“七一”活动之机,组织安排社区干部等30人到景区游览,并将个人应承担的住宿、门票等有关费用0.48万元从公款中列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4、南谯区珠龙镇广卫村党总支委员、文书朱文华。侵占广南村民组“森林长廊”工程土地流转补偿款978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5、明光市泊岗乡安全村文书马永悦。侵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0.39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6、明光市泊岗乡泊岗村村委会副主任、文书孙茂勇。侵占集体退耕还林补偿款0.23万元、“一事一议”项目财政补助资金925元;伙同他人将0.22万元招待费、0.5万元杂项支出以村组干部工资形式虚假列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7、明光市泊岗乡泊岗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孙明宽。侵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3万元,伙同他人伪造村组干部工资套取资金用于村级支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8、明光市泊岗乡泊岗村党总支书记孙元昌。虚报冒领农资综合补贴1.2万元,伙同他人伪造村组干部工资套取资金用于村级支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9、明光市泊岗乡泊北村原文书杨邦德。侵占集体退耕还林补偿款0.33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10、滁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市垃圾处理管理办公室主任丁文辉。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西装;违规发放津补贴并领取0.43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11、定远县仓镇回民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罗桂章。收取3.12万元村集体林补款长期不入帐,并将其中2.78万元直接用于村级支出,剩余0.34万元被其侵占;在村集体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0.4万元养老保险和200元组合保险;违规将村集体23万元工程资金直接在帐外收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二、涉及违反工作纪律行为3人

  1、天长市铜城镇铜南村党总支书记杨元祥。违反财经纪律,以土地补偿款名义支付招待费3.19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天长市铜城镇铜南村村委会主任张云龙。违反财经纪律,以土地补偿款名义支付招待费3.19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定远县仓镇仓南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宏海。违规将应入村帐的8.66万元村集体林补款入到其参股的养殖专业合作社账户并侵占280元;同时在低保审核工作中把关不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三、涉及违反群众纪律行为5人

  1、凤阳县刘府镇郭巷村党支部书记郭其国。违反财经纪律,将水费、土地补偿款、承包费等5.6万元集体资金不入账,直接用于村级支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琅琊区扬子街道八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殷文瑞。违规套取“一事一议”项目资金2.98万元和敬老院2.7万元用于村级其它支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新区办事处赵郢村党支部委员陈永名。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其本人及妻子办理低保并领取低保金0.72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4、定远县仓镇观寺村党总支书记刘其志。将村集体0.84万元林补款不入账,直接用于村级支出;将应由个人承担的计生月积分罚款0.14万元在村账中报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5、定远县仓镇回民村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副主任、村文书苏德晟。违规为自家申请低保,并在村集体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0.36万元养老保险和200元村干部组合保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四、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行为2人

  1、凤阳县红心镇梅市社区原会计李仁军。使用上届村“两委”作废的领条重复领取回民墓地占地补偿款5万元占为己有,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凤阳县府城镇蔡庄村原村委会主任张荣飞。为竞选村委会主任,对多人进行拉票贿选;在房屋征迁中,通过违法加盖房屋手段,骗取安置补偿金14万元,被取消村委会主任当选资格,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滁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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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 02:1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安徽
时刻警示自己,做一个清正廉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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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9-9-18 10:36
  • 签到天数: 540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6-12-3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安徽滁州
    都是小蚂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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