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安晚报报道,弟弟遭遇交通事故严重受伤后,韩女士向“滁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提出该市首笔申请(详见点击《小伙遇车祸后全家陷困境申请滁州首笔事故救助金》)。记者了解到,韩女士昨天领到了58459元救助款。
全家已经“山穷水尽”
今年6月22日晚,韩女士的弟弟遭遇严重交通事故,由于大脑遭受撞击一直昏迷,前不久才苏醒过来。
昨日下午,滁州市交警支队事故大队朱红兵大队长代表“滁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向韩女士递交了58459元的转账支票,当日下午,该笔款项即汇往救治韩女士弟弟的南京某医院。
“这笔救助金太重要了,简直就是弟弟的‘救命钱’!”韩女士含着泪告诉记者,目前弟弟的抢救费用已经超过了40万元,虽然事故发生后肇事方垫付了17万余元医药费,但远远不够,全家人借遍了所有亲戚朋友,现在已“山穷水尽”。
原则是“救急不救穷”
韩女士告诉记者,从8月29日提出申请到领取“救助金”共经历了23天,其中当地卫计委审核花了15天,虽然这个过程稍有点儿“漫长”,但她能充分理解,因为毕竟是多个部门之间协调的事。
“这是滁州首次发放‘交通事故救助金’,中间很多环节还需要沟通协调,特别是涉及到医疗单位的每笔抢救费用,更需要严格把关。”朱红兵告诉记者,按照规范,只能将款汇往对伤者进行救助的医院。
“救助金发放的原则是‘救急不救穷’,用完之后是要追偿的。”朱红兵说,一旦肇事方的赔偿款到位,必须优先用于偿还这笔“救助金”。
符合申请条件的太少
韩女士申请滁州首笔“救助金”经本报报道后,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许多市民给交警部门打电话咨询详细情况,甚至有的肇事方还提出了申请。
“咨询者虽然多,但符合条件的人少。”朱红兵说,申请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必须至少符合这三个条件其中一项:一是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二是肇事机动车未购买交强险;三是机动车肇事逃逸。
朱红兵向记者分析道,由于交强险为强制险种,机动车在入户、年检、过户等审核中是必须条件,因此不买交强险的机动车极少,不买交强险的机动车出现较大事故的概率更小,因而大多数申请者不符合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