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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滁州市《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从2015年9月1日起,全市新生儿只要按规定及时办理民生工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手续,即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意味着,新生儿参保不再受缴费期的限制,“医保空档期”也被彻底消除。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为每年的7到8月份,怀孕的母亲必须提前为9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预缴费,参加居民医保,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往年许多新生儿由于错过了缴费期,导致无法参保,其医疗费用也就不能报销。现在,婴儿出生后,只要及时办理了参保缴费手续,就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截至8月底,天长市已有51名新生儿享受到这项新政带来的实惠,共核报医药费36万元。(姜阳、汪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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