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车辆乱停乱放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环境治理,规范县城交通秩序,切实改善群众生活和工作环境,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定远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从即日起集中开展治理车辆乱停乱放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一)机动车需要临时停放的,请停放在停车泊位之内; (二)道路上(含人行道)(非停车位内)不允许驾驶员临时下车取物或以车上有人为借口随意停车,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三)不得逆向停车(即在停车泊位内按顺向靠右停车或按箭头方向停车); (四)不得长时间占用临时停车泊位; (五)出租车不得在临时停靠站(位)外等客或上下客,不得在临时停靠站(位)内滞留; (六)其他车辆不得占用出租车临时停靠站(位)、公交车站位、专用停车位; (七)停车泊位内只允许停放小型车辆,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等不得停放。 二、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一)非机动车应当在人行道划设的停放点停放; (二)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应当在路牙石以上摆放有序,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对车辆乱停乱放的违法行为,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交通秩序,积极抵制车辆乱停乱放的违规违法行为,共同维护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定远县公安局 二〇一六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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