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新城公共自行车系统经过两个月的紧张建设,现已建成并顺利通过竣工验收,已具备正式投入运营条件,定于2016年9月9日正式运营。 经过相关单位共同论证和区政府批准,结合南谯新城现状布局情况,南谯新城公共自行车一期工程建设25个站点500辆公共自行车,南谯新城公共自行车系统与滁城公共自行车系统为同一家公司运营,与滁州市公共自行车系统相互兼容,实现互联互通。新城公共自行车系统实行和滁州相同的办卡计时收费制度。我区居民如需办理租车卡,需携带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南谯区行政服务中心4号窗口或滁州市行政服务中心A20窗口或滁州市天长东路163号3楼均可办理,办理时需交200元的保证金及30元消费充值,填写申请表。市民也可使用智能手机扫描站点二维码租车。欢迎广大居民积极使用公共自行车。 附件:1、公共自行车服务指南 2、公共自行车安全骑行要则 3、公共自行车租用服务须知 4、南谯新城公共自行车站点图 南谯区城乡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 2016年9月9日 附件1、公共自行车服务指南 公共自行车是绿色、低碳的出行方式。为方便市民使用,现将租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租车卡流程 1、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到租车卡自营网点办理; 2、仔细阅读《滁州市公共自行车服务须知》、《滁州市公共自行车租车服务指南》、《滁州市公共自行车安全骑行要则》、《滁州市公共自行车租用协议》,填写《滁州市公共自行车租车卡申请表》; 3、滁州市公共自行车的租用对象为年龄16周岁以上至65周岁以下的成年人(12-16周岁骑行必须有监护人陪同)。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以及醉酒者、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碍者等无法保障安全骑行的,不得租用公共自行车。 4、符合租用条件者,可持身份证件前往自行车公司办理。滁州市本地户籍的市民、持有滁州市本地居住证的人士、持有驻滁州部队单位证明的军人按照每人人民币200元标准缴纳押金,其他人士按照每人人民币 500 元标准缴纳押金。办卡人需预存一定金额的资费,预存资费最低为人民币30元。第一次免收工本费,补卡需收费10元;首次充值金额不低于30元;若卡内金额少于10元,不能租借自行车,需要及时充值。 二、计费方法和收费标准 时段、收费标准(元)、备注: 0-1小时(含)计费 0元,收费0元;1-2小时(含)计费1元 ,收费1元;2-3小时(含)2元, 在1元的基础上加收2元,合计3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3-5小时(含)5元,在3元的基础上加收5元,合计8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5小时以上10元,在8元的基础上加收10元,合计18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三、租还车操作 (一)租车流程:将租车卡放在存有公共自行车的锁止器刷卡区内,锁止器语音提示“请勿移动卡片”,听到语音提示“请取车”后,公共自行车锁止器被开启,30秒内将车拉出,语音提示“租车成功”,取回租车卡,公共自行车租赁时间由系统开始自动计时,按收费标准开始计费。 (二)还车流程:将公共自行车推入锁止器,锁止器语音提示“请刷卡”,将租车卡放在锁止器刷卡区内(卡需在刷卡区内作短暂停留),语音提示“还车成功”后,取回租车卡,将租车卡放在自助服务机刷卡感应区内,查询结果为“已还车”字样,则表示还车成功,系统将自动记录还车时间,并从卡中扣除租车费用。 取车前,要仔细检查车辆刹车、轮胎、钢丝、铃铛等部件是否完整有效,以确保骑行安全。 四、公共自行车租还服务时间 租车开始时间 00:00:00,租车结束时间 24:00:00;还车开始时间 00:00:00,还车结束时间 24:00:00;(具体见各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公布的服务时间表)。各公共自行车租用服务网点所租车辆实行“通借通还”。 五、如何办理租车卡挂失、补办手续 1、租车卡的挂失分为三种情况:质量出现问题、人为造成损坏、保管不善发生遗失,发生以上三种情况之一,均需办理挂失手续。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时到租车卡自营网点申请办理,并打印挂失小票,小票中注明租车卡挂失类型,用户凭小票三天后办理补卡业务。 2、补卡时,系统根据该卡租车状态,分为两种情况:一、租车已还;二、租车未还。第一种情况直接予以补办新卡,对第二种情况不予办理补卡手续。 3、“租车未还”分为三种情况:一、租车已还,但用户忘记刷卡;二、因卡丢失未归还;三、车辆丢失等原因未归还。对第一、第二种情况,由用户到自行车公司结算相关费用并开具单据证明,凭单据证明到自行车办理补卡手续。对第三种情况不予办理补卡手续。 六、如何办理关闭公共自行车租用功能手续 用户申请自行车租赁功能关闭,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租车卡到自营网点办理关闭功能。如用户租车卡丢失按补卡处理,申请挂失后,待三日后补卡后办理关闭功能。 七、如何办理丢卡还车手续 租车时遗失租车卡,切勿将公共自行车直接归还至服务点锁止器,应及时拨打服务热线0550-3035679,在热线服务人员指导下将所租用的公共自行车交至指定的服务人员或公共自行车公司,实现还车,并由服务人员结算相关费用并开具丢卡还车的单据证明,用户凭单据证明以及本人身份证,到租车卡自营网点办理挂失、补办手续。凡未按规定办理挂失、补卡或结算手续的,公共自行车公司将不承担卡内资费和保证金的损失责任。 八、如何办理丢车手续 租用时,发生公共自行车丢失的,应于24小时内凭租车卡、本人有效身份证,前往自行车公司申请报失。服务人员按程序终止租车手续,结清租车资费,并按《滁州市公共自行车损坏、遗失赔偿标准》进行整车赔偿。 九、发现流失车处置 您如发现“流失”公共自行车,请您将车归还至锁止器或致电通知杭州金通公共自行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 十、“异常卡”的处置 用户在租车时出现租车卡无法使用的情况,可持租车卡在服务点自助服务机上,按“ 4 ”键作“异常卡处理”,即可恢复该卡的正常租车功能。如“异常卡处理”后仍无法解决的,应拨打服务热线0550-3035679,向热线服务人员反映解决。 十一、还车未成功仍在计费处理流程 用户在租车时,发现租车卡不能租车,经自助服务机上查询显示该卡“已租车”,应首先在自助服务机上按“4 ”键进行“异常卡处理”,如处理后仍不能解决问题的,请及时拨打服务热线0550-3035679。如经查询,该卡所租车辆未在租用系统内,所造成的费用和损失均由未还车成功的租车人承担。 十二、欠费卡处理流程 用户还车时如出现资费不足,还车刷卡时会有语音提示“请取卡,余额不足,请充值”。请充值后,在服务点自助服务机上,按“5”键做“欠费卡处理”,恢复租车卡正常使用。 十三、相关业务网点介绍: 租车卡办卡点、办卡地址、联系电话: 运营服务中心 滁州市天长东路163号三楼 0550-3035679; 滁州市行政大厅 滁州市行政服务大厅一楼A20窗口 0550-3035679; 南谯区行政大厅 乌衣镇行政服务大厅一楼04窗口 0550-3035679。 十四、服务热线 公共自行车咨询、服务热线电话:0550-3035679 温馨提示: 1、租车卡仅限持卡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擅借他人使用,发生的一切问题由持卡人负责。 2、用户应按照《滁州市公共自行车租用服务指南》、《滁州市公共自行车租用服务须知》租、还公共自行车,爱护公共自行车及其相关设施,不得私自转租、转借和拆卸车辆。 3、租车前请仔细检查车辆各部件是否完好牢固,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换车辆或向服务热线反映解决,否则造成的任何安全问题自行承担。 4、将公共自行车归还到锁止器后,必须刷卡。还车未刷卡会导致借车卡无法使用等异常情况。 5、还车时要将车扶正后推入车桩,再根据语音提示操作;还车后还应双手将车向外轻拉,确认是否还车成功,以免因为车辆未被完全锁住导致车辆丢失或产生租车费用。 6、还车后,请您务必在自助服务机上查询是否还车成功。 7、凡租车者未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车辆未被锁止器锁住,所发生的租车费用及车辆损失由租车者承担。 8、每张租车卡,只能租用一辆公共自行车。 9、租车时如卡内消费充值余额不足10元,不能租车。 10、租车者需要了解所持租车卡租还车记录、费用结算、卡内余额等信息及“异常卡”的处理,可持租车卡在各服务点自助服务机进行查询和处理。 11、租车者在使用过程中,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爱护车辆及设施,保障骑行安全。
附件2、公共自行车安全骑行要则 为确保公共自行车骑行安全,公共自行车租用者必须符合规定的租用条件,并在骑行时注意以下事项: 1、遵守《滁州市公共自行车租用协议》,熟悉掌握公共自行车的功能和安全性能。骑行前应认真检查公共自行车前后车闸、车铃是否正常可靠,前后车胎气体量是否充足以及车架、车轮、车把、车座、车锁、安全座椅等部件是否完好牢固,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公共自行车服务热线反映解决或更换车辆,消除安全隐患。16周岁以下、65周岁以上的市民不得租用、骑行公共自行车。 2、爱护车辆及设施,做到轻取轻放,不得拆卸车上的任何部件和设施。不得承载不利于安全骑行的物品,公共自行车前车筐承载物品不得超过5公斤。 3、租车卡仅限本人租用、骑行公共自行车,骑行时租用者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不得载人骑行;不得闯红灯和逆向骑行;不得酒后租车骑行;不得双手脱把、手持物品或撑伞骑行;不得攀扶其他车辆骑行;不得在骑行中使用MP3等音响以及拨打手机等;不得相互打闹、追逐、扶肩并行或超速骑行。 4、自觉服从交通警察的管理。横穿马路须走人行横道,并下车推行。临时停车,应当自行保管好所租用车辆。 5、骑行时,应与行人、自行车、电动车、机动车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超越前车(人)时,不得妨碍被超车(人)的正常通行。 6、在下坡道路骑行时请勿单独使用前刹。转弯时,要提前观察前后车流情况,确认安全情况下,伸手示意转弯,不得强行猛拐。 7、遇积水、积雪等恶劣道路条件,应下车推行,以免发生意外。 凡违反上述要则,被交警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租车者承担。杭州金通公共自行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服务热线: 0550-3035679
附件3、公共自行车租用服务须知 为方便市民及外地游客租用公共自行车,规范租用服务行为,维护租用双方合法权益,确保滁州市公共自行车系统的正常运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本着“随租随用,用后速还,限时免费,通租通还,损坏赔偿,便民安全”的原则,特制定本服务须知。 一、滁州市公共自行车的租用对象为年龄16周岁以上至65周岁以下的成年人(12-16周岁骑行必须有监护人陪同)。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以及醉酒者、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碍者等无法保障安全骑行的,不得租用公共自行车。 二、符合租用条件者,可持身份证件前往自行车公司办理。滁州市本地户籍的市民、持有滁州市本地居住证的人士、持有驻滁州部队单位证明的军人按照每人人民币 200元标准缴纳押金,其他人士按照每人人民币 500元标准缴纳押金。办卡人需预存一定金额的资费,预存资费最低为人民币 30 元。另第一次办卡免收工本费,补卡收费10元;首次充值金额不低于30元;若卡内金额少于10元,不能租借自行车,需要及时充值。 三、计费方法和收费标准:时段 收费标准(元) 备注 0-1小时(含)0元 收费0元 ;1-2小时(含)计费1元,收费1元;2-3小时(含)2元,在1元的基础上加收2元,合计3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3-5小时(含)5元,在3元的基础上加收5元,合计8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5小时以上10元,在8元的基础上加收10元,合计18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四、将租车卡放在存有公共自行车的锁止器刷卡区内,锁止器语音提示“请勿移动卡片”,听到语音提示“请取车”后,公共自行车锁止器被开启,30秒内将车拉出,语音提示“租车成功”,取回租车卡,公共自行车租赁时间由系统开始自动计时,按收费标准开始计费。 五、租车者租用公共自行车,应自觉遵守《滁州市公共自行车租用服务须知须知》、《滁州市公共自行车服务指南》、《滁州市公共自行车租用协议》、《滁州市公共自行车安全骑行要则》等相关规定,做到规范操作、安全骑行,爱护公物。因租车者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失、损坏和丢失等,由租车者按《滁州市公共自行车损坏、遗失赔偿标准》赔偿。 六、租车者在租车和骑行前,应当检查所租公共自行车车况,如发现车辆有影响安全骑行的问题,应当与公共自行车服务热线联系或者将所租公共自行车重新推入锁止器,刷卡确认归还成功后,另选择其它车辆租用。一旦租车成功,即视为租车者认同该车辆符合安全行车标准。 七、骑行中,发生轻微人身伤害和车辆损坏事故,应及时与事故对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或发生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应及时报交警部门处理。骑行中车辆出现故障,须及时推车前往就近服务点调换。 八、租车者应树立“随租随用,用后速还”的用车理念,当天内应归还所租用的公共自行车。换车时,将公共自行车推入锁止器,锁止器语音提示“请刷卡”,将租车卡放在锁止器刷卡区内(卡需在刷卡区内作短暂停留),语音提示“还车成功”后,取回租车卡,将租车卡放在自助服务机刷卡感应区内,查询结果为“已还车”字样,则表示还车成功,系统将自动记录还车时间,并从卡中扣除租车费用。凡租车者未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车辆未被锁止,所发生的租车费用及车辆损失由租车者承担。 九、每张租车卡,只能租用一辆公共自行车。还车时所租公共自行车必须与租用该车的租车卡相对应。卡、车不对应而无法还车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租车者承担。租车者发现“流失”车辆,请将车辆归还在锁止器上或致电服务热线 0550-3035679 通知认领。 十、租车者需要查询所持租车卡租、还车记录、保证金及卡内余额等消费信息或处理“异常卡”,可持租车卡在服务点所设置的自助服务机上,按提示进行查询操作和处理,恢复该租车卡的正常租车功能。 十一、除突发情况外,公共自行车租用均采用自助式服务,实行“通租通还”。 十二、租还服务时间:租车开始时间 00:00:00,租车结束时间 24:00:00;还车开始时间 00:00:00,还车结束时间 24:00:00;(具体见各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公布的服务时间表)。各公共自行车租用服务网点所租车辆实行“通借通还”。 十三、租车者在骑行时,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滁州市公共自行车安全骑行要则》,服从交警的指挥和处理。凡违法、违规骑行造成的处罚和损失,由租车者承担。 十四、租、还车中发生无法租、还车等情况,租车者应根据语音提示检查是否刷卡不正确、卡内消费余额是否不足、租车卡是否存在异常;还车者应检查车辆是否推入锁止器到位、租车卡是否存在异常、卡与车是否相一致、卡内消费余额是否不足等。如遇上述情况,请及时检查更正。如锁止器显示“此车位暂停服务”,租、还车者可在能正常工作的锁止器上实现租、还车。仍然无法解决的,可拨打服务热线 0550-3035679 咨询。 十五、持卡人应视租车消费情况及时对租车卡进行充值,以免因卡内消费余额不足而无法实现租、还车。还车时,锁止器语音提示“请取卡,余额不足,请充值”,请及时充值,并在服务点自助服务机上按“5”键做“欠费卡处理”,即可恢复租车卡正常使用。 十六、租车者不得利用公共自行车从事违法活动,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租车者承担。 十七、租用时,发生公共自行车丢失的,应于24小时内凭租车卡、本人有效身份证,前往自行车公司申请报失。服务人员按程序终止租车手续,结清租车资费,并按《滁州市公共自行车损坏、遗失赔偿标准》进行整车赔偿。 十八、租车时遗失租车卡,切勿将公共自行车直接归还至服务点锁止器,应及时拨打服务热线 0550-3035679 ,在热线服务人员指导下将所租用的公共自行车交至指定的服务人员或公共自行车公司,实现还车,并由服务人员结算相关费用并开具丢卡还车的单据证明,用户凭单据证明以及本人身份证,到市公共自行车运营中心办理挂失、补办手续。凡未按规定办理挂失、补卡或结算手续的,公共自行车公司将不承担卡内资费和保证金的损失责任。 十九、遇冰雪等特殊天气和危及安全等情况,公用自行车公司视情可作出暂停服务的措施。 二十、还车时,公共自行车未被锁止器锁止(车辆推入锁止器不到位,造成实际还车未成功的),而车辆被他人使用后,其损失由未还车成功的租车人承担,除支付所产生的租车费用外,如果造成公共自行车遗失的,还需按照《滁州市公共自行车损坏、遗失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二十一、对公共自行车公司及服务人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可通过服务热线0550-3035679反映或投诉。 二十二、本《须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杭州金通公共自行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 附件4、、南谯新城公共自行车站点图
南谯公共自行车点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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