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农经站原站长李勇违纪问题剖析 “张功梅利用丈夫李勇手中的财权,想做什么生意就做什么。她从李勇的公款账户取了很多次钱用于民间放贷,她就是这样拿着国家的钱赚取利润的”,举报信中这样气愤的写道。
原来,李勇自1993年以来至2014年案发时,一直担任凤阳县府城镇农经站长,该镇下辖24个村和9个社区,人口达20余万,他每年经手上千万的涉农资金,案发前资金账户一直由他本人负责保管,而李勇的二婚妻子张功梅是个生意人,经常急需用钱,自然而然打起了利用公款做生意这个如意算盘。
“妻贤夫祸少,妻廉夫得益”,张功梅非但没有这个觉悟,反而多次向丈夫诉说她的朋友想借点钱做生意,让李勇把新农合医保款拿出来临时周转,李勇同意后多次挪用新农合医保款分别借给曹某、王某、张某、刘某进行营利性活动,并与曹某、张某约定分别按月息5分、6分收取利息。值得一提的是,每次放贷时间不会长于半年,因为李勇手中的公款每隔半年要上缴一次。如此高额的利息同样违法,夫妻二人一错再错,最终滑向犯罪的深渊。
经查,2013年11月至12月,李勇在任凤阳县府城镇农经站站长期间,利用其经管该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的职务便利,与其妻子张功梅合谋,多次挪用新农合医保款26.58万元借贷给他人进行营利性活动。
在调查过程中,李勇、张功梅能够主动供述组织尚未完全掌握的其挪用公款的事实,由于挪用时间不长,并退出全部赃款,同时考虑李勇身患重病。2015年11月,县纪委给予李勇开除党籍处分,府城镇给予李勇开除公职处分。由于夫妻二人犯挪用公款罪,李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张功梅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执纪者说:由于李勇放松了党性修炼,心中奉献与索取的天平失衡,为了一己私欲铤而走险,张功梅作为妻子不但没能做到“廉内助”,反倒成了“腐内助”,最终酿成人生悲剧。人们常说廉政教育是“台上几年功,不抵枕边一阵风”,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夫妻双方容易沟通,在廉政教育中具有特殊优势,是组织教育所不能替代的,可见家庭是预防和抵制F·B的重要阵地。要成为一名真正的“廉内助”,就要主动抵御外界各种不良诱惑,对违法乱纪者不“开门”,当好“自家球门”的守门员,将形形色色的“糖衣炮弹”挡在门外,让遵纪守法成为家庭的一张靓丽名片。
滁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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