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商报报道 近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被告人周耀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判决被告人周耀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六十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六十万元。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一、滥用职权事实:被告人周耀在任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六安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5552063元。 二、受贿事实:2003年至2013年,被告人周耀利用担任六安市裕安区委书记、六安开发区工委副书记、书记、管委会副主任、主任、开发区规划委员会主任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出让金返还、土地收储、拆迁补偿、建筑规划方案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价值人民币56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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