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交了1000元装潢保证金,可现在物业以不交物管费为由将这笔钱扣着不退。物管费和装潢保证金是两码事,而且我不交物管费也是有理由的,物业以装潢保证金为要挟,逼着我交这个钱。这样做对吗?”近日,滁城包先生向市长热线反映了这样一件事。记者随后对此进行了采访。
包先生告诉记者,2013年,他在铜欣雅居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当初到物业拿钥匙的时候被告知需要交1000元的装潢保证金。物业告诉他,只要按照规定装潢,一年后这笔钱就会返还给业主;不打算装潢的,三年后退换装潢保证金。包先生说,因为没打算在这里住,所以这套房子一直没有装潢。前段时间,时间已到了三年,于是他来到物业公司拿当初交的1000元装潢保证金。这时,物业表示他家有15个月的物管费没有交,要想拿回装潢保证金,必须先把物管费交上。
“没有保安,垃圾清运也不是很及时,你们的服务到位了吗?要业主交物管费,就必须改进服务。”包先生说,他当即与物业负责人理论起来,但对方态度坚决,称不交物管费,就甭想拿回装潢保证金。据了解,这段时间以来,包先生多次前往物业管理办公室要钱,但未能成功。
上周五上午,记者来到这家物业管理公司。相关负责人无奈地说,不是他们不愿意退装潢保证金,而是业主故意拖欠物管费,“我们也是被逼无奈才这样做的”。该负责人介绍,因为铜欣雅居这两年一直在建设中,他们的物管费收取标准是按照“等外级”来收取的,像包先生等住户是按照每个月12元的标准收取的。因为收费标准较低,想要多高的服务水平也不太现实,“我们只能说按标准提供服务”。
琅琊区房产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物业不退装潢保证金是不对的,但业主拒交物管费也是不对的,双方都该往后退一步。同时物业今后多和业主交流,自觉接受业主的监督,尽最大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昨日记者了解到,经协调,包先生交了物管费,物业也退还了装潢保证金,并表示以后会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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