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前同志任市委副秘书长(正县级),免去其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职务;
王强同志任市监察局局长;
胡爱军同志任市纪委副书记,免去其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职务;
杨邦文同志任市纪委常委(正县级)(名列徐正玲同志之后)、监察局副局长,免去其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纪委书记、党委委员职务;
徐军同志任市纪委调研员,免去其市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罗圣权同志任市纪委常委(名列范继贤同志之后)、秘书长,免去其琅琊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职务;
邰晓梅同志任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调研员,免去其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周冰同志任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琅琊山风景名胜区(琅琊山国家森林公园)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苏勇同志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正县级);
杨文萍同志任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
刘邦杰同志任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党组书记,免去其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职务;
免去郑有保同志的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
张有才同志任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免去其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马勇同志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免去其来安县委常委职务;
许强同志任市纪委派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组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市纪委派驻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纪检组组长、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党组成员职务;
倪兴武同志任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孙静同志挂职任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时间两年);
徐泽鸿同志任市统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免去其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职务;
王兆庄同志任市招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名列唐雨同志之后),免去其市工商业联合会(市总商会)副主席(副会长)、党组成员职务;
李爱国同志任市总工会副主席、党组成员(名列崇敬同志之后),免去其来安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王雪松同志任市工商业联合会(市总商会)副主席(副会长)、党组成员,免去其市工商业联合会(市总商会)副调研员职务;
谢友庆同志任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副书记(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胡凼同志任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副主席;
免去宣汉栋同志的中国扬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裁职务;
何学军、程强、王长华同志任天长市委常委;
免去强保兵同志的天长市委常委职务;
徐军同志任明光市委副书记;
程军才同志任明光市委常委;
赵光华同志任明光市委常委,免去其明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叶方毕同志任明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免去王政同志的明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梁勇同志任来安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纪妍、王明高同志任来安县委常委;
曹宏华、金义平同志任全椒县委常委;
刘洪智、阮兵同志任定远县委常委;
黄承卫同志任定远县委常委,免去其定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免去陈友贵同志的定远县委常委职务;
贾培洋同志任凤阳县委常委(正县级),免去其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组副书记、调研员职务;
王连侠、卞浩同志任凤阳县委常委;
陈开广同志任凤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免去赵承东同志的凤阳县委常委职务;
高江瑛、凌菊同志任南谯区委常委;
王中前同志任南谯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免去其市林业和园林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挂职)职务;
免去王光刚同志的南谯区委常委职务;
汪贻奎、李加兵同志任琅琊区委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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