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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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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9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安徽滁州

滁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16年6月28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免 去:


蔡锦洲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邰晓梅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任 命:


周 冰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16年6月28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王光前的市监察局局长职务;


郑有保的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王 强为市监察局局长;


杨文萍为市财政局局长;


刘邦杰为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滁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16年6月28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免 去:


胡爱军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杨 洲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潘青松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宁长江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孙 斌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周海燕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杨 达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万 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 命:


苏 勇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俞 斌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王 沁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冯 春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万 杰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周海燕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杨 达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李克勇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关于接受蔡锦洲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6年6月28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已到退休年龄,蔡锦洲请求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五条、第九条的规定,滁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蔡锦洲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蔡锦洲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其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滁州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辞职人员名单


(2016年6月28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批准辞职:


周寿忠辞去明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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