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报消息省教育厅、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日前出台针对省教育厅工作人员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六不准”和“六条禁令”。 “六个不准”包括: 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 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各种礼品; 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六条禁令”规定: 严禁录取中为任何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严禁泄露录取工作中的保密信息和资料; 严禁收取考生和家长的任何礼品或财物; 严禁接受考生和家长的宴请; 严禁工作日饮酒; 严禁无证进入录取工作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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