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一个村“两委”9名干部中,8名因索贿受贿、截留侵占征地补偿款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被县纪委严肃查处。按理说,村干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都有一整套监督措施,为什么还会发生这样的腐败“窝案”呢?原因可能很多,比如县级监督显得远,乡镇监督显得烦,但与村级监督软、自我监督弱有着直接关系。
其实,为加强村级监督,许多地方都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这一村级专门监督机构。但在实践过程中,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业务素质不高,不会开展监督;有的对村级重要经费开支限于被动告知,事前不知道、事中不参与、事后不监管,不能有效监督;有的因工作经费保障无力,或工作得不到群众理解,不愿主动监督;还有的为图说话办事方便甚至得看村支书、村委会主任脸色行事,不敢监督……这些情况,使得村务监督委员会在一些地方成了摆设,无法有效对村“两委”干部开展咬耳扯袖工作。
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不能“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当然,加强村级监督,除了加强村级自我监督外,还需县、乡、村同步发力,综合施策,把惩与防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避免“蝇贪蚁腐”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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