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标到校生”的分配办法。 省示范高中拿出计划的80%分解到各初中学校,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到校生分数不得低于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各初中学校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单独下文予以公布。
(一)“指标到校生”分配切块
规范办学指标。市区各初中学校应严格执行《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的各项要求,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视情节扣减相应切块分配指标计划。
学生数量指标。依据市区各初中学校2016年参加中考的应届生毕业生数测算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占切块分配指标计划的50%。
教学质量水平指标。依据上年度学校教学质量水平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占切块分配指标计划的50%。
(二)“指标到校生”的测算基数
各初中学校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应届毕业生数。
初中阶段在外地上学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直接报名参加初中升学考试,是应届初中毕业生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提供学籍等证明材料),同等享受省示范高中分配指标政策,分配计划单列。
(三)“指标到校生”计算办法
规范办学指标计算方法:各初中学校若有违反《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的,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查实认定,按照该校分配指标总数不超过5%的比例扣减。扣减的分配指标供其他学校调剂使用。
学生数量指标计算公式:各校数量指标数=各校2016年度参加中考的应届毕业生数÷市区2016年度参加中考的应届毕业生总数×省示范高中学生数量指标总数。
教学质量水平指标计算公式:各校质量指标数=(各校2015年度录取到该省示范高中人数÷各校2015年度参加中考人数×各校2016年度参加中考的应届毕业生数)÷按相应比例计算的该省示范高中的录取人数总和×省示范高中教学成效指标总数。
指标总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假设:A学校2016年度参加中考的应届毕业生数为150人,市区参加中考的应届毕业生总数为5000人,某省示范高中学生数量指标总数为400,即150÷5000×400=12,则A校分配到的2016年该省示范高中学生数量指标总数为12。
A校2015年度录取到该省示范高中的人数共为15名,2015年度参加中考人数为160人,2016年度参加中考的应届毕业生数为150人,假设市区各校按此比例计算得出的该省示范高中的录取人数总和为1000人,该省示范高中教学质量水平指标总数为400人,则A校教学质量水平指标数为(15÷160×150)÷1000×400=5.63。
A校的2016年指标到校生数为12+5.63=17.63,即18人。
二、“指标到校生”录取原则
省市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名额须是各校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应届毕业生方可使用,必须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方可进行录取。
三、录取批次
今年普通高中志愿填报实行“知分填报志愿”。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分数及考生成绩分档表公布后进行。
2016年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平行志愿,共设三个批次。
提前批次:滁州中学面向全市招收的部分学生。
第一批次:省级示范高中(含滁州二中宏志班、滁州二中体育特长生)。
第二批次:市级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特长生。
本实施办法由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基教科:3040066(政策解答)、招生办:2177873、监察室:3023892。
附件2: | | | | 2016年滁州市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 学校类别 | 学校 | 市区招生指标 | 面向全市 招生指标 | 省级示范高中 | 滁州中学 | 1000 | 100人 | 实验中学 | 756 | | 滁州二中 | 702(含体育特长生54人) | 宏志生54人 | 市级示范高中 | 滁州十中 | 260(含音体美特长生100人) | | 普通高中 | 滁州四中 | 260(含音体美特长生100人) | | 总计 | 3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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