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下午,滁州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卫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肖继根通报滁州市全面两孩政策落实情况。
据介绍,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滁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纳入全市重点任务督查推进,稳妥有序推进。截止目前,全市已有6207人申请再生育,在孕6382人,已生育2145人;有23521对计划再生育夫妇的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和再生育指导。
取消晚育假 延长产假
发布会上,肖继根还对全面两孩政策的焦点问题进行了解读。据介绍,修改后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16年1月16日起正式实施,在2016年1月1日至1月15日生育的二孩都是合法生育。此次《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虽然取消了晚育假,但规定对符合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男方护理假为20天。
生育一孩两孩均须登记
据了解,修改后的条例,明确了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依法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目前是按照现行一孩生育登记服务的要求、流程和时限办理二孩生育登记;登记地点由过去的夫妻一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扩展到为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有条件的可在村(居、社区)登记;对可以通过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核实的信息,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原件;对少数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的流动育龄夫妻,婚育状况和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的,由夫妻双方亲自对其婚育情况真实性作出承诺后,予以登记。对特殊情形依法生育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实行生育审批,应当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再生育。
超生继续征收社会抚养费
据了解,此次《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明确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分别对夫妻双方,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超过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倍的,按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递增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今年以后不再发放光荣证
此次条例的修改,明确2016年1月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继续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依法享受条例规定的各项独生子女奖励优惠政策。对1月1日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光荣证。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其享受相关奖励优待,已经享受的不再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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