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安全监管局下发了《关于落实全市道路运输事故联网直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从6月1日起,全市纳入统计范围的所有道路运输事故,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全部通过事故统计直报系统实现联网直报。
据市安监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旅游客运、租赁、教练、货运、危化品运输、工程救险、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其他校车及企业通勤车等13类车辆,在从事相应运输活动中发生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含)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并定义为道路运输事故,而且上述车辆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纳入统计范围。在道路运输事故中无责任的,不纳入统计范围;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不纳入统计范围;13类车辆以外的其它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不纳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范围。
按照交巡警支队直报归口划分:各县、市交管大队管辖区域内发生的事故向同级安全监管局直报;支队直属一大队向琅琊区安全监管局直报;支队直属二大队向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分局直报;支队直属三大队向南谯区安全监管局直报;滁州市境内各高速公路发生的事故,由各高速大队上报至支队事故指导科,由支队事故指导科向市安全监管局直报。对于事故直报系统发现有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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