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零后无业小伙,因看见朋友使用苹果手机而顿生歹念,欲占为己有,实施抢劫,锒铛入狱。日前,来安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倪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5年1月,倪某通过其朋友介绍认识徐某某。在谈话过程中,发现徐某某使用的手机为土豪金版苹果5S手机,遂想将该手机据为己有。随后,倪某到来安县某中学找徐某某,以谈事情为由将其带至来安县某广场,与之交谈。在此期间,倪某提出借用徐的土豪金版苹果5S手机打电话,徐某某便将手机借给倪某,倪某拿起手机佯装打电话,随后将手机放入自己口袋中。徐某某便向倪某索还手机,倪某称有人花钱买徐某某的手脚,用言语威胁徐某某,致其不敢继续向他索还手机。案发后,倪某将该苹果5S手机以“以旧换新”的方式,从别处换得价值799元的VIVO手机一部。经来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土豪金版苹果5S手机价值人民币3734元。该手机已追回,并发还受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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