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别人欠自己钱,天长一名居民却霸占该市林业局的一间房屋,这到底闹的是哪一出呢?
几年前,天长的蔡某借了一笔钱给从事建筑行业的朋友田某,期间,田某承建了天长市林业局办公用房。后来田某久拖不还借款,蔡某于是便霸占了林业局一间房屋,以此要挟田某还债。虽然无辜“躺枪”的林业局多次做工作,但蔡某拒绝搬离。无奈,天长市林业局将蔡某诉至法院。
天长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无权占有不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蔡某侵占的房屋产权人是天长市林业局系事实。蔡某辩称侵占的房屋系案外人田某所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案外人田某欠蔡某借款为另一法律关系,与本案无关。故判决蔡某将侵占的所属天长市林业局的房屋依法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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