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国有国法,行有行规。想要开门问诊,个人除了要取得医生资格证,还要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然而来安县一名女“医生”,在不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情况下,就敢非法行医。而且面对卫生主管部门的三次处罚,仍然我行我素。日前,来安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女“医生” 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无证无照
女“医生”开门问诊七年
来安县的李某,也能诊断个大病小情。从1999年开始,她在来安县开设诊所从事诊疗活动。2008年10月,李某所开设诊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到期。
按照相关规定,开设诊所需要同时取得医生资格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自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到期后,李某凭借自己的“医术”,无资质无证照继续开门问诊。
然而李某的黑诊所刚开张不到一年,2009年9月,来安县卫生局在检查中发现了李某的黑诊所,随即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李某非法行医的行为处以罚款4000元,并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李某没有拿卫生主管部门的处罚当回事,仍然继续非法行医。2011年6月,来安县卫生局再次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李某仍然无视,继续非法行医。
2015年4月,来安县卫生局检查时,发现李某仍在非法行医,随即对李某诊所药品进行查封。
法院判决
犯非法行医罪拘役六个月
从2008年至2015年,李某面对卫生主管部门的三次处罚不为所动,非法行医长达7年之久。
来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李某在未获得医生执业资格,及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开设诊所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两次后,再次非法行医,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对于李某非法行医时卫生主管部门封存的药品,依法予以没收。
法官说法
非法行医损害健康可判重刑
“没有行医资质的‘黑诊所’,如果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可判重刑。”法官介绍,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时下,在人员聚集的小区附近,会出现各式各样的小诊所。法官提醒市民,在就诊时一定要查看诊所的医生执业资质,发现证件不全的,不要就诊,一旦出现诊断问题,轻则耽误病情,重则可能对身体健康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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