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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车毁人伤 冒名顶替企图骗取巨额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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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6-4-1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安徽滁州
           酒后驾驶车毁人伤   冒名顶替企图骗取巨额保费

           警察深入细致调查   明察暗访终使案件真相大白

           (嗨滁网特讯 图/文 丰山愚人)

            案件场景一:2016年2月21日晚21时许,天下着小雨,滁张X001县道陈郢村段转弯处,一辆车牌号为皖MB---6595别克恩威轿车发生严重车祸,该车侧翻后严重变形。

            场景二:接警后,滁州市交通警察三大队事故中队队长张警官即带领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取证。初步认定是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所幸没有人死亡。

            场景三:在现场取证拍照后,便赶赴伤者所在的医院,向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事发的原由和经过,并向参与施救的医务人员了解施救现场的情况,经过施救医护人员的证实,施救过程中,林某某是在副驾驶的位置上被抬送医院的,也就是说林某某不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当事人,那么,当事人在哪?究竟是谁开了这辆车造成了车毁人伤的事故呢?张警官边询问边记录,谁是驾驶员?问遍了在场的所有人,就三个重复的三个字“出去了”、 出去了。在哪里?有着丰富办案经验的张警官此时也陷入的苦苦的思考之中,找不到驾驶员,就找不到案件的真相,或许此案就此搁浅?想到这点,张警官立即采取了另一种方式——“等待”,不久,医院里来了一波又一波探访伤者亲属,张警官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机会,只有耐心的询问才能了解究竟根源,探访者中,不知道是谁说了一句“驾驶员就在门外”。张警官暗中一喜,门外走廊上不远处,站着一位二十几岁的年轻小伙,张警官与他正面接触,他承认自己就是该车的‘驾驶员’李某某,询问和谈话中,几乎没有可疑之处,此案到此应当有了了结。然而张警官并不甘心,一个驾驶员,在自己的小轿车发生了这么严重的碰撞事故后,车几乎报废,作为主驾驶员的他,衣冠整洁,似乎没有任何与现场碰撞的痕迹,这事必有蹊跷,于是张警官便与他耐心的交谈、讲政策、讲其中的利害关系,终于在强大的攻心战面前,李某某终于承认,是他冒名顶替,车是林某某开的。

           事发背景四:原来,当晚事发前林某某和朋友们饮了大量的酒后,开车回家,由于晚上下着中雨,车速又快,遇到转弯,便造成了车毁人伤的重大事故,但为了躲避警察的处理,朋友们将第一现场的他,迅速的搬到副驾驶的位置上,从而躲过了前来施救的医务人员对第一现场的认定、和警察通过询问、调查时误判,其目的是为了逃避酒后开车的法律追责,却潜藏着另外一个重大的隐形骗局。

           事发背景五:事故发生后的第12天即3月8日,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支公司,有人前来报案来称:“说该参保车发生意外车祸,要求保险公司根据合同予以赔偿”,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在仔细听了报案人的描述后,认为该案存在诸多疑点,一是报案的时间不及时,二是没有交通警察的事故认定书,即与滁州市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事故中队取得联系,确认这是一起因酒后驾驶而导致车毁人伤的违章案件,却又节外生枝,涉嫌骗保。保险公司初步计算,按该车的参保额度,此车已属基本报废的状态,若正常意外事故赔偿,将获得20万元的保险赔偿,但此案却因酒后驾驶、冒名顶替、涉嫌骗保,触及了法律、法规。保险公司将拒赔。仅此一项就为国家挽回了近20万元的损失。

           场景六:此次意外交通事故的根结,在于驾驶员林某某的法律意识浅薄,发生事故后,却又冒名顶替和发展成为后来的涉嫌骗保情节,纯属侥幸心理在作怪,殊不知林某某、李某某虽是好友,却相互之间帮了倒忙,除了个人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外,还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正是; 酒后驾驶车毁人伤   冒名顶替企图骗取巨额保费

                         警察深入细致调查   明察暗访终使案件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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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交警三大队4月1日上午举行该案件新闻通报会 (图为通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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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祸现场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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