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新《环保法》,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控制污染物总量,规范排污行为,近日,凤阳县环保局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企业排污申报登记的内容,在滁州市率先开展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发放工作由辖内环境监察中队首先对排污单位进行筛选,对符合发证要求的企业,要求排污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环评批复文件、新建项目同时提供“三同时”验收材料及其监测验收报告、一年内有效性监督性监测报告、排污申报和近两年来缴纳排污费单据、按规定企业需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并联网通过环保部门验收材材料和工商营业执照及其法人代码证等相关资料,同时要据实填写排污许可证正、副本。 排污许可证的发放是总量减排工作的重要内容,为公平、公开、公正、规范发放排污许可证,凤阳县环保局不断加强宣传,营造声势,深入各企业进行宣传指导,分解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使相关企业充分认识到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实现污染物减排目标。该局还成立排污许可证发放审核小组,制作了发放工作流程图,明确职责和分工,对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程序、要求和办理时限做出具体规定,并明确专人负责统一管理和发放。由所属辖区监察中队初步审核,仔细核实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通过审核后报总量股室进行复审,再经分管领导审查,审查后满足发放条件的排污企业方可申领排污许可证。通过层层把关,层层审查,按照要求进行发放,确保了排污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廉洁、高效、有序”的开展。凤阳县环保局还将排污许可证管理纳入日常环境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企业及时申领许可证,同时规范排污许可证的档案管理,按行业、企业特点对排污许可证进行分类,建立规范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台帐。 截止目前,凤阳县已发放排污许可证50余份,发放工作还在进行中。下一步,该局将不断增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督管理力度,对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重要内容,确保排污单位严格排污许可证范围内排污;对不按规定排放污染物及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则严格按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尹家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