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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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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1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安徽滁州
本帖最后由 栀子花 于 2016-3-31 09:13 编辑

根据2015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真抓实干,改革创新,奋力开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新局面,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归集增幅位居全省第2位、资金运用率位居全省第3位。现将本市2015年住房公积金运管情况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决策机构。当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滁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重要文件,研究决定了其他重要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公益性正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审批提取、贷款以及核算管理等工作;内设7个科,分设天长分中心,来安、全椒、定远、凤阳与明光5个管理部。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2家。全年实缴单位3690家,实缴职工16.07万人,缴存26.23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21.68%。当年新开户单位340家,净增单位340家,新开户职工2.38万人,净减少职工0.16万人(主要原因是清理封存、销户)。至年末,累计缴存总额139.03亿元、缴存余额59.2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25%、17.13%。


(二)提取:全年提取17.57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66.98%,同比提高1.8个百分点。至年末,累计提取总额79.82亿元,同比增长28.2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个贷”)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其中:2人以上缴存家庭最高额度45万元,单人缴存家庭最高额度35万元。受委托办理“个贷”的业务银行共计9家,与上年持平。全年,发放“个贷”6430笔、计16.8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4.35%和45.37%;回收“个贷”5.77亿元。截至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贷”4.4万笔、计79.21亿元,贷款余额55.5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78%、27.02%和24.97%。个贷率为93.73%,同比提高5.87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全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72亿元,无到期还贷。截至2015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2.25亿元,余额2.25亿元。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1.46亿元。(注:结余资金存款=年度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贷款余额)。


(六)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97.54%,比上年同期提高6.6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业务收入共计23207.94万元,同比增长9.01%,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813.8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1393.41万元,其他收入0.72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业务支出共计4182.75万元,同比降低66.86%,其中: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3139.04万元,归集手续费支出3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945.83万元,其他支出64.88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9025.2万元,同比增长119.48%;增值收益率3.51%,比上年同期增加1.6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221.9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717.2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086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265.89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13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11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53万元,公用经费215万元,专项经费13万元(固定资产购置)。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贷41.74万元,个贷逾期率0.075‰。个贷风险准备金按个贷余额的1%提取(因提足,据规定当年未提)。个贷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6364.71万元,当年未使用;个贷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贷余额的比率为2.95%,个贷款逾期额与个贷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26%。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5年底,无逾期项目贷款。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为贷款余额的4%。目前,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901.18万元,当年未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增长率为-0.99%(主要原因是清理封存、销户),缴存额增长率为21.68%。缴存职工构成情况如下: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5.04%,国有企业占20.79%,城镇集体企业占1.37%,外商投资企业占7.4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8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9%,其他占1.62%。


公式


按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56.50%,中等收入群体占42.08%,高收入群体占1.42%。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23.74万笔、金额17.57亿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2.1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9.3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74%,租赁住房占0%,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7.8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3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0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34%,其他占1.1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住房71.9万㎡,支持实现住房销售30亿元,年末个贷市场占有率为18.16%,同比增加0.22个百分点。当年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较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共节省利息约21000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中,90㎡以下(含)占17%,90-144㎡(含)占79%,144㎡以上占4%;新房占90%,二手房占1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8.21%,中等收入群体占51.12%,高收入群体占0.67%。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市共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2个,贷款额度4.9亿元,均为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建筑面积共20.44万㎡,可解决1664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2.04%,同比增加9.2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依规调整月最高缴存额


2015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依规调整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不得超过2600元,同比各增加287元,执行时间为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月最高缴存额调整后可以补缴。


(二)认真执行住房公积金存贷款调整利率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通知,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经历5次调整。我中心均按照要求及时调整并严格执行。


(三)及时完善使用政策大力支持住房消费


1.降低缴存期限。将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贷款期限条件,下调为6个月。对缴存住房公积金期限满3个月不足6个月的,如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自愿补齐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的,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套房、二套房的首付比例由原来的30%和60%均下调为20%。


3.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2人以上缴存家庭和单人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分别较上年提高5万元。


4.积极开展异地贷款。2015年4月,开展省内异地贷款业务;9月落实全国异地缴存互认政策,实施省外异地贷款业务。


5.制定“双拥”贷款政策。对现役军人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不足6个月,在我市辖区内购买普通商品自住房的,可视同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相关贷款政策。


6.放宽完善提取范围。放宽提取公积金支付住房房租条件,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大中专学生在校住宿费。


(四)推进缴存扩面让更多城镇居民享受政策


1.坚持加强宣传促缴存。以《滁州日报》、滁州网及滁州市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为主要平台,持续开展法规和政策宣传,努力提升社会对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的知晓度,进一步增强单位主动建制意识和职工维权意识。


2.坚持完善政策促缴存。报请市管委会审定了《滁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鼓励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和进城农民缴存住房公积金。


3.坚持强化执法促缴存。深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宣传缴存政策,开展“柔性”执法;对宣传引导建制无效的,下达限期建制缴存通知,开展“刚性”执法;对仍未建制缴存的房地产企业停止贷款合作。


4、坚持部门联动促缴存。2015年,主动商请市工会、财政和人社部门支持缴存扩面,与市地税局研讨委托开展缴存,协调合作商业银行利用金融资源引导企业建制缴存。


(五)严厉打击骗提套取行为


2015年,共查处违规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27起,金额190余万元,中心及时通知其本人退回骗取金额,并取消其3年内提取公积金和申请个贷资格。


(六)加强流动性管理和风险防控


1.积极应对流动性不足。2015年,市本级个贷率高达145.14%、资金使用率高达115.75%,资金出现间歇性不足。我中心采取积极管控措施,统筹调度辖内资金,并向商业银行贷款5000万元,切实保障贷款和提取资金需求。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修订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细则》,制定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细则》等14项制度,进一步规范贷款和提取,防范操作风险和廉政风险。


3.规范与房地产企业的合作。加强对开发企业征信、项目推进等方面的审查,加强合作准入管理,对拒不依法缴存的房地产企业实行合作退出;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商品房预售阶段性担保机制,切实做到保证金移交占有和特定化。


(七)努力提升服务水平


一是推行“四个服务”。开展延时服务、错时服务、预约服务、贴心服务活动。


二是打造“直线”流程。从严从实查摆、整改业务流程存在的问题,简化审核、审批手续,压减单身等证明材料,尽可能方便办事职工;前置个人征信调查,不让借款人“跑回头路”、“跑冤枉路”。


三是实施贷款“四快”工程。对个人住房贷款流程进行再造,努力做到:快审、快批、快发放,让房地产企业快回笼资金。


四是积极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注重12329服务热线建设,认真办理政策咨询、个人查询、投诉举报、信息公开和资料下载等服务。网上咨询回复率达到100%。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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