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滁州市纪委消息:日前,经滁州市委同意,滁州市纪委对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原总工程师、党组成员李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李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干扰、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廉洁纪律,要求他人为其支付应当由其个人负担的汽油、宾馆住宿等费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政府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等问题涉嫌犯罪。
李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滁州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安徽省纪检监察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