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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消协”更名为“消保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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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5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安徽滁州
    根据已经实行的《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滁州市“消协”系统自本月15日起,统一更名为“消保委”。“消保委”承接“消协”系统的职能,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增强其社会公信度和权威性。

    根据新修订的《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从本月15日起,我市消费者协会,正式更名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简称“消保委”。“消协”更名“消保委”,有着多层次的原因。消费者协会是政府发起成立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组织,不是消费者成立的自我保护的社会团体。服务对象是不特定的广大消费者,不是特定会员。履行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益性职责;组织形式上,实行单位理事制,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媒体等各界代表组成,不实行会员制。“协会”的名称一般用于会员制、依章程行事的社会团体,用消费者协会命名这一组织,与其性质和承担的公益性职责等属性不相吻合。因此,从其性质和职能上来说,“消保委”更为贴切。


    另外,“消协”更名为“消保委”,更有利于开展省际工作协作。长江经济带大多省份已经更名完成,我市“消协”系统更名为“消保委”后,为以后跨省协作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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