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90后包工头拖欠十三名被害人工资合计27.7万元。在市琅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责令改正决定书后,王某仍拒不支付所拖欠的工人工资。日前,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0年10月,被告人王某从郑某手中承包滁州市臻美天城小区A1、A2、A4和A6号楼及地下车库的水电安装工程,自该工程开始至工程结束,被告人王某陆续从郑某处共结算工程款共93万多元。截至2014年1月29日,被告人王某共拖欠在臻美天城工地上干活的朱某等十三名被害人工资合计27.7万元。2014年3月28日,滁州市琅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责令改正决定书后,王某仍拒不支付其所拖欠的工人工资。被告人王某被抓获归案后,将所拖欠的工人工资全部还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忠杰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忠杰在案发后已将拖欠的工人工资付清,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王忠杰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王忠杰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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