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刚找到一份工作,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是900元,我想问一下试用期工资该是多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目前滁州市区最低工资为1250元,各县市为1150元。劳动者在试用期发现工资低于以上数据的,用人单位存在违法,可向单位所有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你的工资明显低于滁州最低工资标准,可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解答律师:李继兵 马新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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