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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经假”出台,想说爱你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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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擦汗
    2017-6-26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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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6-2-29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安徽滁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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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休产假15天、痛经不能上班的可申请休假1-2天……日前,安徽省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相较于1990年通过实施的《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在女性产假、流产假、生理期保护及违规惩罚等方面都有相关更新。新规将于3月1日起施行,老办法同时废止。
    其中,对“痛经假”做了如下明确规定: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者痛经不能正常上班,申请休息的,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安排其休息1至2天。与1990年起施行的《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中的“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流动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劳动强度劳动的女职工,月经期间应暂时调作其他工作或给予经期假一至二天,对长久站立、行走劳动的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不能坚持劳动的,也应酌情给予照顾”的条款相比,新规可谓全面放开,对女性职工“体贴入微”。老办法中,要请“痛经假”需满足“第三级劳动强度劳动”的先决条件,而今后将不限制工种、行业,女职工只要因月经过多或者痛经不能正常上班申请休息的,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需安排其休息1至2天。
    “痛经假”怎么休 喜忧参半争议大
    关于经期休假的讨论其实早就存在。2011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提交了关于设立“经期假”的提案,她表示,85%以上的女性认为经期较严重地影响了她们的工作和生活,78.5%的妇女经期没有得到特殊保护。因此她建议,应该明确职业女性经期休假时间,可为其调休一至两天,有患痛经等相关妇女疾病的女性应确保至少休息一天。
    痛经休假是否适合立法,其实一直以来颇有争议。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如果列“痛经假”为法定假,执行起来难有可操作性,有侵犯女性隐私权嫌疑。且将给女性就业者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增加负担。但这并不妨碍有些地区已将“痛经假”写入地方性法规。还有人则表示,这些举措看上去“关爱”女性,实际强调两性差异,继续削弱女性的职场竞争力。有可能让用人单位在选择应聘者时为了减少麻烦而更多地选择男性。
    我们就此采访了市总工会。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我们,“痛经假”的出台,还是相当受到女性职工的拥护。“在女工QQ群里,大家讨论新出台的《规定》,对痛经假拍手称赞。”但是,该工作人员也指出,由于《规定》还未真正开始实施,“痛经假”能否顺利实现,请假会不会扣罚奖金,会不会变相削减女职工的利益,这也个未知数。
    “痛经假”明施行 有人欣喜有人愁
    规定刚一出台,立即引起了无数女性的拍手称赞,也广泛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有人对之拍手称赞,有人却持怀疑态度。市民冯女士是一名银行柜员,她告诉我们:“痛经简直要命,那几天痛得呼吸困难,直冒冷汗,死的心都有!不吃止痛药根本没法上班。”像冯女士这样有着难言之痛的女性并不在少数。我们在网上查询相关信息了解到,2013年9月,某经期管理软件基于1000万用户样本数据,发布了全国首份女性经期报告。报告显示,我国37%的女性存在痛经现象,也就是说,每10名女性中,约有4人存在痛经现象。其中,严重痛经者(非常痛和剧痛)占比7%。听说了“痛经假”这一新规,冯女士欣喜之余也很疑惑,“痛的时候还怎么去医院,有那体力去医院排队,还不如坚持上班了。”
    而与“痛经假”息息相关的另一方对此有何看法呢?滁城一家餐饮企业的老板告诉我们,他相信人性化的管理才能带来最大的效益,“一般员工有个头疼脑热需要看病,请假都可以获得准许,对于女员工经期的生理疼痛,如果确实很严重,在家休息也是可以的,虽然目前还没有女员工直接以痛经为由请假。”而滁城一家旅游公司的负责人则表示,现在旅游行业有很多女导游,如果她们因为痛经请假不能带团,那么谁来替代她呢?“肯定会给公司的工作带来很大的不便,如果还比较频繁,每月都要为了她调剂一次,对公司来说影响有点大。”
    还有哪些政策 你一定要了解
    用人单位不得以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为由,降低女职工工资、福利待遇,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经期假、怀孕晚期工休假、流产假、产假期间,所在单位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不得扣发其国家规定的各种政策性补贴。对怀孕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的,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其休息1小时;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其享受的劳动保护包括:正常分娩的,休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休产假,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
    相对于旧办法,流产假也有相应的变化。规定明确,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休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休产假42天;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休产假98天,与政策产假一致。用人单位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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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4-8 07:52
  • 签到天数: 9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6-2-29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安徽滁州
    痛的时候还怎么去医院,有那体力去医院排队,还不如坚持上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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