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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当成了自家“提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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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3-2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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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6-2-4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安徽滁州
    身为凤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某分社信贷员的陆某某,知法犯法,以公谋私,把银行当成了自家的“提款机”,为自己违法发放贷款达243.1万元。近日,凤阳县人民法院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陆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03年9月23日至2009年12月29日,陆某某(男,现年60岁)在任凤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某分社农贷会计、信贷员期间,负责贷款的发放和清收,然而他却随心所欲,利用职务之便,违法放贷给自己使用。
    早在2002年,陆某某以其子的名义,在大庙镇与人合伙开办了一座石英岩矿,为解决矿山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问题,他守着金融机构这座“金山”,动起了歪脑筋。陆某某通过熟人借他人的身份证贷款给自己使用,或是利用他人在信用社贷过款留存的身份信息,贷款归自己使用,先后借用或假冒59个借款人的名义,替自己发放贷款243.1万元,至案发时,尚有逾期贷款31.4万元未收回。据悉,这些问题一直到2012年底,凤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陆某某的生意合作伙伴实名举报,其违法发放贷款的罪行才被发现。
    凤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陆某某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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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16-8-3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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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6-2-4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安徽滁州
    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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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4-8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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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6-2-4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安徽滁州
    制作印钞机也省了去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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