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饭给钱,天经地义。可是要遇到前任村干部吃饭“打白条”的事情,那该找谁要呢?日前,凤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类似案件,现村委会兑现了“白条”欠款。
张明(化名)是名个体经营户,在凤阳开了一家饭店,距离饭店不远处,就是某村的村委会办公地点。多年前,该村村委会一名负责人,经常带单位人员前来用餐,饭后签字,双方约好一定时期结账。后来签字的村干部离任,可是张明还有4000多元的饭钱没收到,找村里的其他干部,也没能解决。张明一纸诉状将该村村委会告上法庭。
凤阳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做出调解,向该村村委会阐明了利害关系,最终原、被告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方同意在一年之内把单位遗留的旧账全部支付。原告看出被告方的诚意,也在调停的基础上自愿承担诉讼费,并放弃对利息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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