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辛苦一年,54名农民工想要拿工资回家过年,但雇佣自己的包工头却销声匿迹。后来,包工头在外被抓捕归案,虽然认错并筹款支付了54名农民工25万元欠款,但仍逃脱不了法律制裁。日前,来安县人民法院以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该包工头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辛苦一年
54名农民工拿不到工钱
2013年3月,农民工张某和另外13人,在包工头程某某承包的来安一新建小区上班,负责外墙粉刷施工。根据双方约定,每人每月给500至1000元的生活费,等到工程验收后,支付工资。
后来又陆陆续续来了很多工友。从2013年7月开始,工人就开始找程某某要工资,但是程某某一直躲着,没有露面。2014年1月,眼看要过年了,可是54名农民工的工资还没着落,于是找到来安县相关部门,在政府部门协调下,由承建公司拿出资金,先行支付54名农民工70%工资。
包工头逃匿
警方网上追逃抓捕归案
2014年4月,小区外墙粉刷工程基本结束,但程某某还欠54名农民工25万元的工资没有结算。2014年6月份,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此案。
2014年8月,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程某某限期支付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将责令改正决定书送到程某某家。但程某某始终不理不睬,也不露面。
2014年9月,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此案移送当地警方,程某某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2014年10月,程某某在和县被警方抓获归案。
后来,程某某亲属筹款,补发了其拖欠的25万元农民工工资。
法院判决
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获刑
“先期是我事情太多了,没有时间,后来我换手机号码了”,程某某被抓获后,这样回答相关政府部门联系不到他的原因。然而,到了法庭上,面对审判员的询问,程某某说出了心里话:“不想付这个钱,想躲避。”
来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未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被告人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坦白,且在本案提起公诉前支付了工人的全部工资,故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法律严惩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此案主审法官郭正武说,我国法律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严惩不贷。
郭正武提醒,广大农民工朋友在工作时,如果发现故意拖欠工资的行为,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又到岁末年尾农民工结账返乡回家之际,希望所有的包工头和老板们莫要让农民工兄弟流汗又流泪,否则法律会让你丢钱且丢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