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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网站了解到2014年1月30日除夕,张某和怀有身孕的妻子宋某及张某母亲在家中因燃气热水器尾气泄露全部中毒身亡,后张某儿子和宋某父母诉至法院要求热水器生产商赔偿损失。
法院受理后,经调解,该热水器生厂商广东某企业赔偿30万元。然过了大半年,生产商分文未付,原告无奈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联系该企业无人回应,后赶至广东冻结该企业所有账户。宋某一家也亲赴广东,发现热水器企业有更名换姓之嫌。经调查,原企业确已注销。为抚慰失女丧父之痛,院长亲自督办该案,执行局长亲自带队再赴广东。在确认原企业确实注销后,查到原班人马另立公司在原厂址继续经营。在当地法院执行局的陪同下,找到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父亲陈某,从人性的角度阐述受害者家人悲痛,从道德的高度劝导不义之财的害处,最后用法律的思维分析陈某之子作为年轻企业家的不利境遇,最终该案圆满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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