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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用餐绊倒身亡饭店被判赔3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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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8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安徽滁州

蚌埠一男子去滁州一家饭店用餐,在包房内有一个10厘米高的台阶,由于台阶与地面颜色相近,男子未加注意,被台阶绊倒,跌坐在一张玻璃茶几上,碎玻璃割断了男子的动脉,导致其大量失血,送往医院后不治身亡。男子家人将这家饭店告上了法庭,法院认为饭店存在过错,判其赔偿30多万元。


今年5月,顾某某到滁州一家饭店2楼一个包房用餐。包房内有一个约10厘米高的台阶将包房分为用餐区和休闲区,休闲区在台阶之上,摆放玻璃茶几和沙发,玻璃茶几靠近台阶。地面上铺设的木地板材质、色泽与高低台阶使用的木地板材质、色泽相一致。包房内无任何安全警示标志。顾某某准备走向餐桌里面时,不慎被台阶绊倒,摔坐在玻璃茶几上,破碎后的茶几玻璃刺入顾某某臀部,割断左髋内动脉,大量出血。120急救车将顾某某送往医院抢救,最终因失血性休克死亡。顾某某的家人认为被告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经过审理,蚌埠市蚌山区法院认为,顾某某到被告经营的场所用餐,被告对顾客的人身安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用餐包房设置台阶,台阶与地面使用的木地板色泽相同,包房内又无任何安全警示标志,存在安全隐患。顾某某被台阶绊倒摔伤,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结合本案案情,饭店承担60%的赔偿责任,法院判决饭店赔偿死者家人各种经济损失费3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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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3-5-16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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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5-12-28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安徽合肥
    饭店业可以将装潢公司和茶几的生产厂家一并告上,这样可以分担点责任,这个茶几也太劣质了,怎么也得是钢化玻璃做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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