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活动:2 次 组织活动:0 次 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6-11-4 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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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28 天 [LV.4]偶尔看看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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嚣张蟊贼夜撬车牌后留下电话,便于事后敲诈车主,在短短两个月内疯狂作案十余起。他这种“生财之道”,终究难逃法网,自食苦果!日前,来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敲诈勒索案,以被告人孙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其作案工具手机、银行卡等予以没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期间,被告人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盗窃他人车牌照后要挟的方法,强行向车辆所有人索要财物,价值1800元,数额较大。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从被告人处追缴1730元,并已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以盗窃他人车牌照后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价值18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成立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在实施其中一起敲诈的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未遂,对该起犯罪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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