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言论曰-- 从国际上看,美国的二氧化硫、二氧化碳排放量仍是全球第一,人均更是高出我国数倍,先污染后治理是他们的实践。现在美国要求各国同等削减排污量,中国的态度是有差别的承担国际环境保护义务,因为,中国等一批发展中国家,经济还较落实,人口总数和贫困人口基数较大,发展才是硬道理。同理,在国内,发展也是不平衡的,沿海沿江发达城市,已经实现了从污染到环保的蜕变,也就是已通过牺牲环境成功赚了第一桶金,并不断地向外转嫁污染,而内陆欠发达的中、西部省份,因资源禀赋差异,发展滞后,与发达地区相比,现在不仅是经济体量的差距巨大,而且,人均收入、环境质量都差强人意。经济上我们是迎头赶上?还是保持现状?空气是流动的,周边甚至中长距离的输入型污染也是有可能的。提示下:仅安徽省目前只有黄山、滁州没有大型煤发电 厂,黄山因为有黄山松,滁州有什么呢? 本人对上述言论的六点回应: 1.明知环境质量“差强人意”,还敢在无多余环境容量的情况下再去发展火电这一重污染项目、实质性破坏滁州的环境承载力?这是典型的以牺牲环境质量换取GDP增加的经济发展优先论思维!与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格格不入! 2.经济体量差距大是强行上马火电的充分理由吗?如此说来,国家又何须对规划与建设项目进行环评,哪里经济体量不够大就在那里直接扶持诸如大 TANG 之类的巨无霸重污染项目得了。 3.先污染后治理是发达国家走过的一条老路,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借鉴发达国家发展经验并吸取其教训,在全球温室气体减排中呼吁并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这是一种在全球环境保护事务中有担当的作为,据此说明国内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地区间的污染转移存在正当性,这是十分荒谬可笑的。一言以蔽之,“共同但有区别”这一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不是可以这样任性地在国内“同理”的。 4.“发展才是硬道理”也不是这样理解的。从1992年里约会议(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开始推广“可持续发展”观念至今,人们逐渐认识到:环境保护是经济发展题中应有之义,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质同源,都是为了更好地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环保绝不是经济发展的代价,恰恰是为了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实现。 5.“空气是流动的,周边甚至中长距离的输入性污染也是有可能的”。的确如此。然而,这就是大 TANG 滁州发电 厂执意要建在滁州“两山”“两水”之间的原因吗?这反过来是否在提醒我们:大 TANG 一旦开工,每天上万吨原煤燃烧对大气污染的贡献值可想而知!在秋冬季节盛行风作用下,其中长距离输入性污染将可能影响整个滁城,甚至祸害整个长三角地区;而在春夏季节盛行风作用下,近在咫尺的沙河镇怕是要整体沦陷了。 6.黄山没有大型燃煤发电 厂,“黄山因为有黄山松,滁州有什么呢?”这个问题提的很好。我们先来回答:为什么有黄山松就不能有大型燃煤发电 厂?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提出“环境保护”概念,其所保护的是环境公益,针对的是公害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此后,环境权概念提出,其所保护的环境利益要求是适宜的良好的环境质量,具体包括环境容量和环境美学价值。 从环境容量角度来看,环境是一种资源,具有经济价值,容量降低意味着污染形成;从生态美学价值角度来看,自然景观、人文景观乃至于野生动植物等的特异性、可观赏性、和谐性都可作为环境美学价值的度量方式。据此,黄山市不得开建大型燃煤发电 厂,因为黄山是风景名胜区、黄山松是特异景观。下面我们来回答:按照这一逻辑,大 TANG 滁州发电 厂可否开建?琅琊山是4A级国家旅游风景名胜区,醉翁亭名列中国古代四大名亭之首,欧阳修手植“欧梅”为全国四大梅寿星之一,千百年来,山、亭、梅经历风雨、和谐共存,为滁州人所珍视所骄傲,其特异性、可观赏性更是自不待言。有鉴于此,大 TANG 请绕行! 结论: 1.发帖要认真负责,说话要言之成理;2.大 TANG 滁州发电 厂要想落户滁州,得先把你们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好,如此漏洞百出的样子就不要再强词夺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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