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名传销人员打着“连锁经营”的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坑蒙欺骗60余人。记者近日从公安部门获悉,这六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罪,被判处数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4年3月份以来,田某某、赵某某等六人,窜至滁城租住房屋,大肆宣扬“连锁经营”、“1040工程”、“阳光工程”,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亲朋好友参与这一传销组织。被骗人员缴纳3800元至6.98万元不等的费用,购买虚拟份额。六人从下线人员购买虚拟份额的费用中获益,并根据购买虚拟份额的数量,设置“实习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老总”的“五级三晋制”,继续诱骗他人加入该传销组织。
截至案发,该组织在滁州市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60余人,层级在三级以上。其中,田某某发展人员购买份额600份以上,已达到“老总”级别;其余人员分别担任“大总管”、“申购总管”、“自律总管”、“自配总管”、“能力总管”等职务。他们六人共同承担该传销组织的管理、协调、宣传、培训等职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田某某、赵某某等六人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遂作出数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