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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起案件,村组干部成“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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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0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安徽滁州
挪用抗旱资金,冒领国家粮补,截留集体水塘补偿款,挥霍集体财产……今年9月份,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发力,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松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涉农”成为这批典型案件最大的特点,5名村干部在反“四风”、反腐败这场大戏中,饰演了“丑角”。

      天旱是天灾,有时候还有“人祸”。2013年少雨的气候,让田地出现了旱情。全椒县二郎口镇二郎村韩庄组组长张传道,从镇财政所支取10000元用于村民组抗旱。钱到了他手上,就打起了歪主意,张传道抗旱买水仅花了4000元,余下6000元被其长期挪用。案发后,二郎口镇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回挪用款。

      国家粮食补贴,是国家为提高种粮积极性,对种粮农户进行的补贴。虽然粮食补贴涉及千家万户的直接利益,但目前基层财政所建设滞后,在人员、设备,以及种粮面积的普查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就有一些了解“内情”的村干部,谎报“军情”,套取粮食补贴。定远县蒋集镇井岗村委会副主任、文书吕华锋,在2011年至2014年间,通过虚报田亩数,冒领国家粮食补贴款4100元。案发后,蒋集镇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缴全部违纪款。

       所谓集体资产,说白了资产是大家的。但在凤阳县府城镇金董村,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董相田,却将公产变成了私产。2009年,董相田将拆迁征用的集体水塘补偿款9130元据为己有,截留至2015年。府城镇党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退回所占补偿款。

    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来安县半塔镇宝塔村委会主任闵凡玉,作为宝塔村黄郢组的包组干部,在工作中超越职权,违规将黄郢组集体林场承包给时任黄郢组组长李某,造成黄郢组群众不断上访,要求废止合同,影响恶劣。案发后,半塔镇党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自家钱花的心疼,有些村干部挥霍起集体财产却是“大手笔”。南谯区大柳镇曲亭村石作组原组长储成付,在担任组长期间,挥霍浪费集体财产46977元。大柳镇党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退回部分违纪款。

       群众利益无小事,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侵蚀干群关系,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为官不正,百姓心痛。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严守法纪,廉洁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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