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怀疑对方骂了自己,尚属未成年人的王某,竟对对方大打出手,致他人重伤。近日,琅琊区法院审理了该起故意伤害案,故意伤人的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13年11月21日凌晨2时许,王某与两个朋友从滁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宾馆出来,准备打车离开时,王某听见有人在高声辱骂,回头发现高某正看着他,王某误以为高某在骂他,遂拿起路边的木棍,对高某的头部、身体进行殴打,其两个朋友亦上去殴打高某,后三人逃离现场。经鉴定:高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王某故意伤害被害人的身体,致人重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让人叹息的是,王某犯罪时尚未成年。案发后,王某自愿认罪,其亲属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被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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