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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城“限放”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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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1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安徽滁州
   “市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仅是其个人和家庭的事,还极有可能‘连累’他所工作的整个单位。”记者日前从滁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获悉,我市已将滁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考核。这意味着,单位干部职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影响本人当年文明奖的发放,还将危及所在单位的文明创建考核。
违规燃放爆竹,影响文明单位考核


   对于市直各级文明单位,市文明办制定出严格的考核标准。凡单位干部职工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对文明单位的考核:发现1 起,在年度文明单位考核中扣1 分,依次类推;3 起(含)以上的,在下一轮文明单位申报中,不予晋级;5 起(含)以上的,给予文明单位降级处理,直至取消下一轮文明单位申报资格。与此同时,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干部职工,若发现1 起,在当年度单位文明奖审核发放中,对当事人扣发当年文明奖的50%;2次(含)以上的,扣发当年文明奖的100%。


    市文明办表示,对琅琊区、南谯区的考核,同样严苛。城市管理职责范围内,若出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制止和查处不力的(辖区内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中央、省属驻滁单位除外),只要发现1 起,便在年度全市县(市、区)域经济考核中,分别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分值中扣0.01分。依次类推,直至扣完为止。


      作为文明单位,带头倡导文明新风


    “作为文明单位,更应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带头倡导文明新风。”目前,市文明办已将《关于将滁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考核的通知》,发放到琅琊区文明委、南谯区文明委、市经开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滁州城市职业学院,以及市直各单位。此次考核的对象,是市直各级文明单位,以及琅琊区文明委和南谯区文明委管理的文明单位。


   此外,县(区)级文明单位考核,可参照市直文明单位考核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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