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活动:1 次 组织活动:0 次 TA的每日心情 | 无聊 2017-9-12 0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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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47 天 [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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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姐夫好意将自家住房无偿借给小舅子居住长达十年,怎料他却将房屋私下卖于他人。近日,凤阳县人民法院以调解审结了一起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纠纷案。
原告朱某于2015年4月30日向凤阳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刘某及妻王某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原来,早在1995年朱某将位于凤阳县大庙镇中心街自家居住的住房改建为座南面北的三间瓦房并与1996年补办了安徽省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并于1996年年底将该房无偿借给小舅子李某居住。2007年,小舅子李某却将该房屋与刘某及妻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将房屋以5.8万元卖于对方。
刘某及妻王某搭建了简易厕所,拆除了院落中坐东面西的两间平房,分别在东西两侧搭建房屋,朱某曾在2012年4月15日起诉至凤阳县人民法院,法院也最终认定房屋为朱某所有判决刘某及妻王某将房屋返还朱某。朱某于2015年4月30日再次向凤阳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刘某及妻王某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法院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调解书要求刘某及妻王某搬离朱某房屋,并将房屋交付给朱某,不得再就原告朱某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主张任何权利,不得妨碍朱某对房屋权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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