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活动:0 次 组织活动:0 次 TA的每日心情 | 慵懒 2019-1-2 1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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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30 天 [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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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放在路边,一夜过后,车辆完好无损,但油箱里却变得空空如也,2013年底至2014年间,曾经有多位车主不幸“中招”。近日,3名“战果”累累的油耗子终于站到了凤阳县人民法院的被告席,在疯狂盗窃后,接受法律对他们的惩罚。
锁定目标准备下手
被告人闻某、赵某、薛某都是无业青年,平时经常在一起四处闲逛。由于没有正当的经济来源,几个人就想着如何找到生财的门路。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他们发现在凤阳县大庙镇、府城镇、临淮镇等厂矿和道路比较集中的地方,晚上经常有很多各种车辆停放在路边,车辆的油箱大多也没有采取防盗措施,而当时的油价又处在高位,这就让他们感到有机可乘,3人经过谋划,准备对路边的车辆动手。
随后,他们准备了油泵、油桶、车辆等作案工具,几个人分工合作,共同行窃。由于一伙人事前准备充分,加之车主对车辆的油箱疏于防备,在2013年底至2014年9月间,闻某、赵某、薛某等人驾驶车辆,盗窃路边车油箱里的油料次
数竟达20多次,有时一晚上就成功作案两三次,而且在最初一段时间作案成功后,后期作案频率越来越高,胆子也越来越大。除了偷取车辆的油料之外,他们还多次盗取汽车电瓶及轮胎等配件,让车主蒙受了巨大损失。
法院审判罪有应得
就在他们屡屡得手之际,2014年9月的一天晚上,当他们再次作案时,惊动了车主,在逃跑过程中被车主成功擒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闻某、赵某、薛某多次盗窃他人所有车辆内的柴油及电瓶,其中闻某、赵某参与盗窃25起,价值41579元,薛某参与盗窃21起,价值3314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鉴于3名被告人归案后主动坦白罪行,故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闻某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薛某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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