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活动:1 次 组织活动:0 次 TA的每日心情 | 怒 2017-7-28 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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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40 天 [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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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滁州市琅琊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王某、丁某某、钟某多次向麻将馆场主索要钱财,构成敲诈勒索罪。
被告人王某、丁某某、钟某等人发觉利用开设麻将馆老板害怕被举报的心理,向老板索要钱财容易得逞,于2013年9月30日21时许,到被害人赵某所开麻将馆索要钱财。赵某向被告人王某、丁某某支付了500元现金。随后,被告人到被害人刘某开设的麻将馆索要钱财。后被告人王某、丁某某与刘某约定每月收取3500元。之后,被告人到被害人陈某开设的麻将馆。被告人王某、丁某某向陈某的弟弟索要钱财,被当场拒绝,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后被告人王某、丁某某纠集其他人持凶器前往陈某家进行打砸。
被告人王某、丁某某、钟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或暴力方式,多次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认为三人构成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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