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最初来安县新安镇城建站回复说是基本农田,现在回复是耕地,不知道他们为何能把黑的说成白的,白的说成黑的。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中的耕地:规定了什么样的土地为耕地,属于农用地。其他土地:指出什么是空闲地,属于建设用地。老人申请建房地点为空闲地,属于建设用地。(对于老人建房遇到的问题与刁难,都是不应该存在的,然而从3月份到9月份镇政府的每次回复都是如此的不负责任,现场也查看了数次,颠倒黑白。很失望。让人想起负责人余勇说的只要我在这里,你就别想盖起来,这句话我信了) 二、 对于原本可以建房的建设用地就这样被相关工作人员说成基本农田、耕地,从而产生下面一系列的刁难问题。 1、新安镇城建站提供了一个新安镇土地利用现状图I50G085071和规划区域,规划地点大约如下图(规划范围图)红色范围内,这个范围的疑问:一、对于这个规划区域,是依据什么文件、什么规定画出来的,二、划定后什么时候开始告知村民的。三、区域画出来后,村名如何进入范围内建房。四、规划的合理性,有着空闲地不用,却要用农用地。 2、对于在红线范围外的农用地上新建了众多的居民住宅,新安镇城建站的解释,竟然是居民点内可以建房,那么请问这些在农用地上建起的住宅中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是否已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快要被居民点包围的建设用地,无缘无故的就变成了基本农田、耕地。对于城建站的做法和说法,我的理解就是别人建房都可以,就是你老人在这里建房不行。 3、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六十二条规定,来办发〔2015〕6号文件十二条相关规定,又一次表明了城建站负责人是典型的不作为。城建站没有权利确定可以理解,为何拒绝接收将老人的申请表?这不是典型的不作为,是什么?为何不将资料送至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在新安镇城建站看来拒绝帮助村民,就是在帮助村民。 4、回复中说到新安镇城建站负责人要求老人子女书写承诺违建的说明与事实不符?(吴德兰老人提出,其要单独居住,但申请建房地址还是原申请地(占用的土地性质为耕地)。镇城建站再次向其三人解释说明,该处不能建房。当时,吴德兰老人、其女儿、女婿表示,因老人现住房屋破损严重不能居住,暂在原申请地(土地性质为耕地)建两间小瓦房;且其三人表示老人年纪大了,儿子不问事,女儿女婿将承担全部建房费用;若房子建成后,因违建被拆除,是他们个人行为,因我镇已尽到告知义务,所以与我镇城建站、土地所无关。镇城建站负责人表示,需要吴德兰及其所有子女撰写相关承诺书并签字,来证明新安镇城建站、土地所已尽到相关义务)我很疑惑,要老人子女写的承诺书难道不是承诺违建的说明,是什么呢。还有我看到了不作为。 5、说到老人的儿子不问事,然而老人的建房说明就是其儿子的意思,并签名扫描传真过来,为何老人女儿女婿表示儿子不问事呢,因为已经投诉了城建站负责人,所以有意回避了是老人儿子在为老人建房。作为领导这点都看不出来么?真要看不出来,建房说明上的签名总认识吧。 6、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我相信了,只要我在这里干,你就别想把房子建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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