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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来安县新安镇城建站负责人不作为故意刁难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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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2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东广州
岗居住,老人申请在胡岗规划地点建房,期间前往村委会、新安镇城建站七八次,从2015年3月份到9月份,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城建站负责人是典型的为官不为,故意刁难群众,把人民的生命不当一回事
2010年左右村里规划,孙桥村肥庄队的居民今后建房在陈桥村胡岗规划点统一规划建房。
2014年底,周围的人已经全部都搬到胡岗规划点居住。老人居住的房屋已经坍塌、严重漏雨,家人为了老人安全,在2015年3月底,家人请假回老家,以村民(邹德柱)的名义向村里申请在胡岗规划点已买的地基给老人建房,村委收到申请后对地基进行复查,审核确认可以建房,并同时征求四周村民意见并签字确认,同意可以建房。由于我们都在外地打工,不能回去跟进事情的办理,只有让家里的老人吴德兰去村里了解进度,2015年6月家里又下暴雨,屋内漏雨很严重,老人跑到好几公里的村委会数次,一直得不到解决。
在2015年7月6日向滁州市委领导信箱反映关于申请建房问题。
2015年7月9日新安镇工作人员查看胡岗规划点已买的地基。新安镇城建站负责人余勇说地基是“基本农田”不可以建房,要与村民沟通自己去找建房地基,要么就将现在老人居住的房子自己进行修缮,继续在老房子里居住。
(1、当初新农村规划点就在胡岗这里,现在说这里的地是基本农田,不可以建房,那么当初的规划点还有什么意义?2、为何在这里已经建起来几十栋的房屋都可以,偏偏老人建房就是基本农田呢?3、老人居住的房屋已经坍塌,严重漏雨,地方政府是否有义务帮助老人解决实际困难?)。
在2015年7月22日再次向滁州市委领导信箱反映干部不作为情况。
这期间镇里又来人查看地基,并查看老房子。并与老人说尽快帮助你解决问题。一段时间后依然没有结果,于是打电话到生产队里了解情况,生产队里的人说:镇里下来的负责人说“只要我在这里工作,就别想将房子建起来,除非我不在这里干了”。
在2015年8月4日家人请亲戚带老人吴德兰前往新安镇城建站了解如何处理的情况,回复是规划地点是在这一片,但是你们的地基是“基本农田”,你们自己去和村民协商地基问题。但是距地基不足一米的地方已经建房,另一边不远处也建有住房,地基对面已全部建有住房,新安装城建站负责人余勇颠倒黑白,罔顾事实,打着所谓的“基本农田”刁难群众,同时提着所谓的,我们根本就不能解决的处理办法来愚弄我们。
在2015年8月5日第三次向滁州市委领导信箱反映城建站干部余勇不作为情况后,
在2015年8月10日,家里下大雨,房屋到处漏水实在是不能居住,于是又前往新安镇城建站说明情况,负责人余勇给老人一张申请表,以老人(吴德兰)名义建房,同时提出,老人子女需要写一份建房说明,内容是:我们承认是基本农田,但是我们还是要建房,我们所建的房子是违建,如果后期出现什么违法问题,如果有关部门前来拆除房屋,这与城建站工作人员没有任何关系。
2015年8月10日至2015年8月17日老人重新找人填写申请表,找村委确认,村委同意,找四周邻居签字,也同意。于17日将申请表送至城建站,城建站拒绝接收老人建房申请表,需要老人子女补充建房说明,要老人子女商议书写建房说明。
2015年8月31日将老人建房申请表与建房说明(见附件)送至城建站,城建站余勇拒绝接收,要求自己去找村委会去划线,村委会开证明送到城建站,为老人建房的申请从3月份一直到9月份,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城建站负责人余勇是典型的为官不为,故意刁难群众,把人民的生命不当一回事,非常的可耻。
现在老人还是一人居住在老房子里,希望媒体能帮助老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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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屋屋顶.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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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12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广州

来安县新安镇城建站对老人建房的回复

您好。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新安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新安镇分管负责人了解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经调查,您反映的孤寡老人吴德兰,女,75岁,来安县新安镇孙桥村肥庄组村民,丈夫已故,育有一儿两女。 长女,已婚,育有两女,现住双塘村,住房为两上两下楼房。 次女,已婚,育有一子,在来城自购房居住。 长子,已婚,新安镇孙桥村肥庄组村民,育有三子。长子已婚,现在县经济开发区自购房居住,次子,三子与户主夫妻二人均在广州打工。 目前,户主建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的两上四下砖混结构楼房和两间厨房,由其母亲吴德兰一人居住。由于年久失修,院内一间厨房已倒塌,二楼屋顶漏雨严重。2015年3月29日,向孙桥村委会申请异地建200平方米两上两下住房一套,经孙桥村两委审核、调查、研究,认为该户符合建房条件,经公示无异议后,该村于2015年5月22日将该户的建房申请报至新安镇城建站。 2015年7月9日,新安镇城建站对建房情况进行了实地察看。经察看,拟建房屋位于孙桥村陈桥组,占用的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不得建房。随后,镇城建站负责人将勘察情况向孙桥村委会告知,并请其转告申请建房户。 2015年7月15日上午,镇城建站负责人当面向吴德兰进行了情况说明,吴德兰表示理解。当晚,邹德柱电话联系新安镇城建负责人,经双方沟通后,表示理解,并同意另行更换宅基地。 2015年7月27日上午,县委督查室主要负责人会同新安镇城建站负责人深入吴德兰家中,实地了解情况,并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吴德兰老人和子女居住,其子女应履行赡养义务;二是由镇、村督促其子女对现居住房屋进行修缮,确保安全;三是由邹德柱与村民协商解决建房用地,履行建房手续后,新建住房。 2015年7月29日下午,孙桥村委员会主任在城建站了解详细情况后,当场致电吴德兰长子,因其在广州打工,由家属接电话,在电话中告知其应对现有住房进行修缮,确保吴德兰老人居住的安全性。 2015年8月上旬,吴德兰在女儿女婿的陪同下到新安镇城建站咨询建房相关事宜。吴德兰老人提出,其要单独居住,但申请建房地址还是原申请地(占用的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镇城建站再次向其三人解释说明,基本农田不得建房。当时,吴德兰老人、其女儿、女婿表示,因老人现住房屋破损严重不能居住,暂在原申请地(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建两间小瓦房;且其三人表示老人年纪大了,儿子不问事,女儿女婿将承担全部建房费用;若房子建成后,因违建被拆除,是他们个人行为,因我镇已尽到告知义务,所以与我镇城建站、土地所无关。镇城建站负责人表示,需要吴德兰及其所有子女撰写相关承诺书并签字,来证明新安镇城建站、土地所已尽到相关义务。 2015年8月下旬,吴德兰女儿再次来到新安镇城建站,但因送来的并不是承诺书,故城建站解释清楚后未收其任何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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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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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9-12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安徽滁州
    不符合土地政策,还是另外选取宅基地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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