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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因为怀疑同居女友有外遇,滁州一家4S店的总经理李某某故意开车带着女友坠入当地的龙蟠河,随后李某某自行游上岸,而放任女友沉入河中溺亡。日前,被告人李某某被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
据法院认定,2000年,被告人李某某与被害人阿丽(化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这期间,因怀疑女友与他人有染,李某某与之多次发生争执,并因此心生怨恨,产生杀害阿丽的念头。 2013年9月25日,李某某精心设计了一个圈套,他知道阿丽不会游泳,便准备以伪造交通事故的方法,将她溺死于滁州龙蟠河。
为实施这个计划,李某某联系朋友赵某某,更换了所开比亚迪轿车的车窗升降机,并准备了落水后更换的衣物,为了作案后能及时逃离现场,李某某还向赵某某借了一辆汽车,并提前将该车停放在龙蟠河岸北侧花亭路与南谯路交叉口处,作为驾车冲入河道的标记。之后,李某某又驾车到作案地点查看人流量,伺机作案。
次日凌晨零时许,李某某喊着阿丽,让她陪自己外出拿钱。李某某开着比亚迪行至作案地点时,突然猛打方向盘驶入龙蟠河道。河水不过两米深,车辆落水后缓慢下沉,二人分别从车窗爬至车顶。李某某哄骗阿丽说,带她游上岸。谁知刚离开轿车没多远,李某某就残忍地甩开阿丽的手,独自游走,阿丽在河中间挣扎一番后溺亡。作案后,李某某进入事先准备好的轿车内,换上衣物,驾车离开现场。1时许,李某某拦下一辆出租车,谎称发现有车辆掉入龙蟠河内,并请的哥报警。的哥来到事发现场察看时,李某某却趁机逃离现场,并将身上的衣物及鞋子丢弃藏匿。
当天上午,阿丽的亲友得知阿丽死亡消息后,到两人住处看望,发现李某某在家中客厅阳台晾晒湿衣服,心生怀疑,阿丽的妹妹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李某某在公安机关供认了杀害阿丽的过程。
2014年3月17日,此案在滁州中院开庭审理,李某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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