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调的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本月起正式调整。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2015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2014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根据缴存基数和比例计算,滁州职工月最高缴存额不超过5200元,其中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缴存2600元,总缴存额在去年上限4626元的基础上增加了574元。
职工个人月最高缴存2600元
按照20%的最高月缴存比例,滁州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由2014年度的11565元封顶,调整为2014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不再以最高月缴存基数这一上限来计算。但是对最高缴存额还是有明确规定,即缴存额根据缴存基数和比例进行计算,最高不超过5200元。
职工个人最高缴存额2600元,单位交另一半,就是把缴存最高金额由去年的4626元上调至5200元,比去年增加了574元,调整比例提高了12%。根据调整之后的最高缴存额,记者算了笔账。以一些效益较好的单位为例,若月最高缴存额达到5200元,个人缴纳部分为2600元,按最高20%的缴存比例计算,那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相当于13000元,较去年最高缴存基数增加了1435元。
“新人”缴存基数为当月工资
对于工作不满一年的新职工也有明确规定,即当年新调入、新参加工作的人员,月缴存基数为发放工资当月的工资额。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来计算。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各缴存单位,应根据统计部门确定的列入工资统计的项目,认真、准确计算单位职工2014年月平均工资。计入平均工资的有关津贴和奖金,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行业规定的津贴及奖金,必须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各单位必须按时逐月、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按季或按年缴纳,避免影响缴存职工贷款、提取或按月划扣还贷等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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