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同行是冤家,近日,凤阳县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一位驾驶员因为日常跑运输和另一位同行产生矛盾后,竟在对方车辆的发动机内倒入异物,以报复对方,最终造成车辆受损。这种企图害人的行为最终只能让自己更“受伤”。 毛某和朱某同是开大货车跑运输的人员,因为争夺货源等原因,二人逐渐积累下了矛盾。2014年10月的一天夜里,毛某在一处停车场停车时,见朱某的车辆也停在该停车场。次日凌晨,毛某趁停车场四下无人,将准备好的一包白糖倒入朱某车辆发动机的加油孔内,然后逃离现场。自认为神不知鬼不觉,哪知自己的恶行也被现场的监控拍个正着。当日,朱某在驾驶车辆行驶过程中,发动机果然发生故障。经鉴定,该车辆受损价值1万余元。案发后,毛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与朱某达成了和解协议。
日前,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毛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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