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9日滁州中院在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简称学院)新校区建设工地张贴一份执行公告,理由就是学院与安徽盛仁投资公司(简称盛仁公司)已通过仲裁解除协议,要求施工现场人、材、机全部无条件撤场。 学院想利用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强行要求施工方无条件撤场,这势必又将会发生一起冲突! 2011年12月,学院将总投资约5亿元的建设项目委托给毫无经济实力的盛仁公司投资,工程先期发包给浙江伟基公司施工,因学院及盛仁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导致停工,学院与盛仁公司采取相关“手段”,在付出几个人被烧重伤的代价情况下,致使浙江伟基公司被迫撤场。 第一次停工撤场后,学院、盛仁公司又共同发包给江苏新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江苏新兴公司)承包。作为建设方且为招标人的学院,并没有接受第一次停工时的教训,施工过程中继续违反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违约欠付施工方工程款达5034万元之巨,致使农民工停工上访。 此时,学院不但不积极筹资以履行付款义务,反而于2013年12月14日作出了强令撤场清算的错误决定,这一错误决定下达后,学院强行控制了工地,造成了施工方不可估量的损失:1、现场大量模板脚手架每天闲置费高达3万多元;2、现场有1000多吨钢材及大量材料不采取任何处理措施;3、学院新校区工程材料商、分包商申报各种债权约1.1亿元,而且施工方每天要承担各种债务利息3万多元。如此重大损失,施工方怎承担得了! 面对如此重大损失,学院妄想逃避作为建设方又为招标人应承担的责任,不顾施工方、材料商、分包商的死活,不采取切实可行的减损措施,而是利用当地法院强行执行盛仁公司,可现场是施工方垫付巨额资金建成的,施工方享有工程优先权,对施工方而言,学院是建设方、招标人,是最大的违约者,是导致这场灾难的主要责任人。学院如此任性下去,势必使损失愈来愈大,灾难愈来愈深!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施工现场停工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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